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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栽在受贿上
2014年12月16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颜敏丹 通讯员李洁 杨甜甜

  一

  12月11日,温岭法院公开审理了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应某涉嫌受贿一案。该案系台州市纪委11月通报的10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之一。

  1963年出生的应某,1995年开始先后担任温岭原横峰镇、城东街道、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产业集聚区主要领导职务。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发生在担任上述领导干部的10多年时间内。

  行贿人送钱原因,是为了得到工程承包、市场经营以及职务升迁上的照顾。检方指控,应某收受他人财物共有七笔,最少一笔为1.3万元,最多一笔为50万元,收受的财物包括现金、装修材料和装修款、劳力士手表等,合计131.99万元。

  检方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应某刑事责任。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二

  12月8日,温岭法院对温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潘某贪污、受贿、单位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8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中等身材的潘某,1965年出生,参加工作以来都在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曾担任温岭市交通执法大队的“一把手”(该大队于2013年上半年因机构编制调整而解散)。出事前,潘某担任温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兼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手中有权力的潘某,屡次把手伸向单位以及与之存有关系的运输、广告公司。2011年6月至2012年上半年,潘某多次要求聘用人员林某从执法大队“小金库”支取共计68万,用于归还借款及买卖证券,并私自截留了3.6万元分红用于个人开支;2010年春节期间至2013年上半年,潘某以看病、旅游等名义,分四次向一广告公司负责人金某索要财物11万元;2008年12月至2012年上半年,多次主动向拥有运输车辆的10家公司收取79.2万元的财物,向8家广告公司收取135.08万元。不过这些钱,潘某个人侵吞了一部分,剩余的用于员工福利发放。

  三

  胡某,原为三门农业局农村能源办主任。具有沼气项目专业特长的他,最后栽在该项目的审批上。

  2010年夏天,三门某肉牛专业合作社需要申报环保沼气项目。该合作社找到沼气项目的技术型干部胡某,请他帮忙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后该合作社的环保项目获批。之后,他明知该合作社没有达到申报条件,仍多次违规申报沼气项目。2010年至2014年期间,胡某三次非法收受该合作社负责人陈某送的6万元。

  此外,2009年至2014年期间,吕某承包了三门县几个沼气项目工程。吕某未按规定施工,不符合拨款要求,胡某仍签字填写拨款建议。当然,胡某也得到吕某给予的好处。

  三门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胡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5年6个月。

原标题: 都栽在受贿上

标签: 受贿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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