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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受贿4700余万元 一审被判死缓
2014年10月18日 来源: 新华社 涂铭 鲁畅

  10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杨建宇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张曙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曙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张曙光未表示上诉。

原标题: 受贿4700余万元 张曙光一审被判死缓

标签: 受贿 张曙光 曙光 人民 死缓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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