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近年来,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增多,标的额整体呈上升趋势。
来自临海法院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
2009年1月-2014年6月,该院共受理各类金融商事纠纷案件5725件,收案标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7.21亿元。案件类型涉及金融借款、典当、理财、票据、保证合同、保险等。
从一审收案中发现,案件主要集中在金融借款纠纷,5年共收案3066件,占收案总数的53.55%,收案总标的为10.75亿元,占总标的额的62.46%。
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存在6个特点
特点一:标的额呈几何式增长,个案标的额不断刷新。
从2009年开始,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标的额整体呈上升趋势。2012年一度出现小幅度下降,收案标的额为2.84亿元,2013年又再度反弹,收案标的额达到2012年的两倍之多。个案标的中,该院受理的最大标的额,2011年为2116万元;2012年为2431万元;2013年达到了1.35亿元(见下图)。
特点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审理难度较大。
新型金融产品成新类型案件的主要来源,比如国内银行保理合同纠纷的出现,因其与国际保理合同的不同,导致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各有差别。此外,出现新型的金融债权处理方式、新型融资手段;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增加,这类案件表现为标的额大、债权实现难、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
特点三:联保、互保系列案件不断增加,由企业为主转为企业间、个人间各占半壁江山。
近5年来的收案中,以单位或个人为被告的商事纠纷系列案件不断涌现。2012年是一个分水岭,在2012年之前,企业之间的联保、互保现象较多,2012年之后,个人之间的互保、联保案件逐渐增加。
特点四: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调解撤诉率较低。
部分债务人刻意逃避债务,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律文书只能通过公告方式送达,造成案件审理周期延长。据统计,2009年1月-2014年3月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中,公告送达案件占总案件57%。由于被告缺席率高,案件调解撤诉率低。2013年度金融商事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仅为28.76%,2014年1-3月,调解撤诉率仅为21.28%,远远低于该院调解撤诉率的平均水平。
特点五:各大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差量。
从2009年-2013年案件受理情况上看,该院受理的金融案件主体基本涵盖了驻临所有金融机构,但是各银行之间案件数量差异较大,最多的有2797件,最少的只有11件。
以农商银行(原临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例,由于它网点分布最多,加之其支农、惠农的金融职能等政策多,贷款门槛略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导致涉案总量最大,金额最高。
特点六:刑民交叉问题开始显现。
该院受理的金融类商事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是刑事部分判决后,大量的关联案件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化解;另一个是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面广,牵涉人员较多,如该院审理的柳丽娟系列案件,由民入刑,涉及案件27件,总标的额达2805.89万元。
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还不够
分析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有金融机构自身的问题,也有金融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较弱等问题。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职业操守存在问题,一些原本可以避免的纠纷却因为部分银行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牟利,进而演变成犯罪案件。一种情况是,金融机构内部人员通过自己掌握的金融消费者资料,以对方名义向银行借款,骗取贷款,汇入自己账户中。2012年,临海市农村信用社职工余梦英采用上述方法非法牟利12万元,被临海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第二种是利用自己职权进行放贷,从中收取好处,包括虚构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借款人拉“皮条”、对完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进行放贷等。目前该院在审的朱某案件就是一例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案件,2011年2月至8月期间,原银行客户经理朱某合计违规发放贷款350万元。
此外,还存在金融机构审核力度问题,如部分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片面追求贷款的数量,对信贷员有放贷量、发卡量上的考核,放宽了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的调查审核。金融机构业务流程规范问题,如格式合同版本混乱,信贷员在对外放贷过程中,往往突出宣传贷款利率低,优惠多等特点,却对借贷的风险未尽到提示的义务。
除了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还与消费人群在应对不断增加的金融新产品、新政策时,风险意识淡薄有关。
在农村,有些人认为借钱给他人,是拿出自己的钱给他人,但借户头给他人借款,和自己没有关系。殊不知,借自己户头给他人贷款,就等同自己向银行借款。比如,某银行推出惠农政策后,农户贷款形成的案件高发,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已凸显。
另外,消费者投资金融产品时有一定的盲目性。一些中小企业主错估了金融形势,盲目借款或为他人担保,造成巨额损失;部分承担担保责任的金融消费者,盲目地估计了借款人的金融还款能力,碍于面子,在未充分了解担保责任的情况下,签了担保合同,结果累及自身。
需要多管齐下,构建良好金融秩序
如何更好地解决问题,临海法院金融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政府监控层面要正确引导,重视风险防控。要从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职能,引导金融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对金融机构放贷的监控,对违规操作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建立严格的放贷规则;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现社会征信体系的全覆盖,减少因盲目信贷产生的不良资产;加快当地企业产业创新,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化解企业之间联保、互保情形,增加企业融资渠道。
其次,就司法层面而言,要更新审判理念,为金融市场提供司法指导;就金融管理层面而言,要规范金融制度,构建良好的金融秩序。
原标题: 掀起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增多的“盖头”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分享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