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率调研组来我市开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工作。在昨天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征求了我市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平参加座谈。
调研组听取了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我市属于以水力侵蚀为主的南方红壤丘陵区,部分山丘区存在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重力侵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颁布实施后,特别是1999年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执法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加强了水土保持工作。多年来,我市每年安排60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全市通过生态修复、退耕还林、坡耕地改造、河道整治、建设拦沙坝、平原绿化等一系列措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县(市、区)部门负责人就《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提出了意见、建议。
王永昌对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肯定。王永昌强调,水土的流失和流动是两个概念,保持水土要符合自然规律,条例的立法精神更要体现保护,处理好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要坚持自然性保护和人工性保护相结合,把预防和管理结合起来;各相关单位理顺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关系,既要“管得住”,也要“管得好”,既要防止“缺位”,也要防止“越位”。
原标题: 省人大在我市开展水土保持立法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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