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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扶持企业直接融资新政 政策红利你享受到了吗
2014年08月11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8月8日,我市电商企业首次“登陆”上海股交所,今后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资、股权质押、私募债等多渠道融资。记者朱玲巧摄

  □记者 陈珍琳

  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今年直接融资规模工作目标,要突破100亿元。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它能最大可能地吸收民间资金,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间接融资的不足。

  8月1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实施。寥寥数千字,直奔主题:旨在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接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多渠道股权和债权融资,切实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防范和分散金融风险。

  那么,《意见》出台后,我市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到新政红利,它又会给台州经济发展带来哪些机遇?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政策速递一:场内市场

  对在境内外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直接奖励50万元,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台州市内的企业,直接奖励80万元。

  对于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在台州区域内的上市企业,按募集资金在5亿元(含)以下、5~10亿元和10亿元(含)以上三档分别再奖励5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

  解读:

  “台州板块”在资本市场小有名气。

  目前,台州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0家(其中中小企业板22家),数量居全省第四,累计募集资金288亿元。

  今年以来,我市共有4家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资,募集资金13.85亿元;1家企业完成IPO,融资3.84亿元。另有10家企业已经报会并预披露,9家企业正在接受辅导,150多家企业列入市、县两级后备资源库培育。

  《意见》的出炉,旨在鼓励企业更好地利用股票市场的筹资功能。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企业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到外地。市金融办上市指导处处长管顺正表示,对募集资金投资台州比例达到80%以上再予奖励,是希望引导更多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活水”引到台州来,增加当地的投资和就业,促进经济的增长。

  《意见》提出,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其项目投资在台州区域内的,按实际投资额0.2%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政策速递二:场外市场

  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成功挂牌新三板和“成长板”的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对地方财政作出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对于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登记托管费0.5万元。对于通过转板机制,由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转到新三板挂牌,或由新三板转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只补足差额部分。

  解读:

  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台州的企业很积极。

  今年以来,台州有2家企业在新三板顺利挂牌,1家企业递交申请材料,20多家企业已与主办券商签约,开展新三板挂牌工作。此外,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新增29位台州“成员”,累计挂牌的台州企业达到131家。

  在最初征求意见时,是否对企业股改税收优惠,曾出现不同的声音。

  最终,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对于挂牌成功的企业,在股改时和挂牌后,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作出贡献情况予以奖励,体现政府减轻企业股改和挂牌后成本压力的态度,可以大大提升企业挂牌的积极性。

  《意见》提出,自挂牌当年起3年内,企业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每年增长超出上一年度15%的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于每年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或其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实现股权融资累计达到1000万元,并且80%投在台州辖区内的企业,按2000万元(含)以下、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三档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政策速递三:债券融资

  对于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场外市场私募债等各类期限一年(含一年)以上债券的非金融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成功发行后,分3年期(含)以下和以上二档,分别按融资额的0.1%和0.2%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债券融资(含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奖励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解读:

  债券融资,顾名思义,是指企业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票据筹集营运资金或资本开支。

  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为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市场,包括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二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定向工具等;三为中国证监会系统主管的债券市场,包括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今年前7月,台州8家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私募债等各类债券,融资35.4亿元;其中,企业债18亿元,中期票据10亿元。

  “目前,企业IPO受政策面影响,进展缓慢,相对而言,一些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更容易一些。”管顺正告诉记者,企业愿不愿意发债主要看综合成本,适当奖励可以减轻其成本压力。新政的目的在于提升企业发债的积极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做大我市债券融资规模。

  ▲政策速递四:股权投资行业

  对本地注册的专业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在完成直接投资本地企业(项目)5000万元后,按实收资本0.5~1%的比例(公司制企业按1%,合伙制企业按0.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本地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须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其受托管理的外地股权投资基金对本地企业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0.2%给予奖励,但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解读:

  今年年初,市金融办对台州的股权投资机构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显示,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经营范围带有“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字样的企业仅20余家。而同期,包括复星投资、天堂硅谷、中科招商等国内知名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内的一大批外地股权投资企业在台州非常活跃。

  《意见》出台,将促进台州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的培育,同时有利于将市外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引入台州。

  当然,企业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必须达到一些“硬杠杠”。管顺正告诉记者,享受政策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须经市金融办备案确认。享受奖励的企业,如果5年内迁离台州,应当全额退回按本政策所取得的各项奖励。

  ▲政策速递五:担保机构

  为本地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场外市场私募债,提供担保增信的本地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照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因发债企业破产清算,由担保机构承担责任并还款的,按担保机构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担保机构事后追回部分或全部所付款项的,应当按比例退回所取得的补助。

  解读:

  企业在债券融资时出了“岔子”,担保公司该怎么办?

  为调动本土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发债的积极性,《意见》明确对为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本地担保公司进行奖励,同时对担保公司承担企业违约责任后给予适当补助。

  ▲政策速递六:保险机构

  对于每年引入资金投在当地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本地保险机构,按1亿元(含)以下、1~5亿元、5亿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解读:

  每年台州的的各种保费收入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何将保险机构的“资金盘”利用起来,这曾伤透不少人的脑筋。

  “这次,我们尝试着用政策红利,争取和吸引保险机构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台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住房保障、环保节能等领域,将保险机构的投融资功能好好利用起来。”管顺正说。

  ▲政策速递七: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

  对于负责发行当地企业各类债券的本地金融机构,发行成功后按融资额大小给予每单5~10万元的奖励。

  对服务当地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或发行私募债的本地推荐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每完成1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解读:

  随着我市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深入,培育本地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工作也提上了日程。

  《意见》中明确为企业发债或挂牌提供服务的本地金融机构、推荐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奖励标准,旨在支持本土中介机构的发展,培育更多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优质中介机构。

 

原标题: 融资新政,你心动了吗?

稿源: 台州商报 作者: 陈珍琳  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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