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建斌系仙居县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原主任,2013年8月30日被仙居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今年6月10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俞建斌在担任仙居县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发现仙居县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长期存在残疾职工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等违法情况,致使该公司在不符合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违法享受国家税款优惠,经省审计厅专项审计共2666379.74元(其中增值税退税款2391114.99元,企业所得税266264.75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9000元)。
此外,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2年间,俞建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收受仙居县某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送的超市购物卡共6000元;收受浙江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人民币4万元;收受台州某密封件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人民币2万元、超市卡2000元;收受仙居某密封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应某某人民币2万元、超市卡4000元。
这些人送财物给俞建斌,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取得俞建斌在福利企业监管上的“关照”。
2013年7月份,因省审计厅对仙居县福利企业专项审计发现问题,俞建斌退还给陈某等人人民币6万元、超市卡4000元。
检方认为,应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追究俞建斌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尚未判决。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标题: 仙居俞建斌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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