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路桥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件受贿案。黄岩区原副区长鲍澄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002年上半年,黄岩区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准备招投标。当时,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和中希望能够承建该项目,但因其公司只具备水利水电二级施工资质,而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拦河大坝土建工程的施工企业资质为水利水电一级。陈和中便找到了时任黄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第一副指挥的鲍澄华,送给他10万元人民币。
鲍澄华收下了这笔钱。
在鲍澄华的“帮助”下,陈和中所在的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获得了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并于2002年9月11日中标承建该工程。
2013年9月初,鲍澄华主动向其现任职单位即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投案,并在2013年11月13日接受台州市纪委的谈话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4年2月8日,鲍澄华家属向台州市检察院退还了10万元赃款。
路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澄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鲍澄华案发后能自首且有立功表现,遂判其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原标题: 黄岩区原副区长鲍澄华受贿10万元被判6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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