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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焚烧工业垃圾涉嫌污染环境罪
2014年07月29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王某,农民,三门籍男子。

  黄某,王某的一个朋友,生意人。

  今年3月的一天,黄某找到王某,说他想找块大一点、偏僻一点的空地烧垃圾,拜托王某看看哪有这样的空地。受人之托,王某很卖力,没几天,就帮其物色了三门县浦坝港镇某养殖塘附近的一块空地。

  3月18日,黄某将20吨左右的电线皮、塑料等工业垃圾倒在该空地上进行焚烧。由于缺人手,王某又揽下雇小工的活儿。几天后,王某找来了方某,让其协助焚烧垃圾,许诺支付一定的报酬。之后,方某数次趁着夜黑,对垃圾进行翻动加速燃烧。4月5日左右,他们又将10吨左右的工业垃圾运至该空地,王某开铲车将垃圾集中进行焚烧。

  20多天,他们偷偷烧了30吨工业垃圾,期间,王某担心附近的村民知道他参与这事,找到他、骂他,但他认为烧垃圾不是啥大事,如被环保部门查到,最多让黄某交罚款。

  事情远没有王某想的那么简单。

  连续多天焚烧垃圾,在周边的村里造成恶劣的影响,当地环保部门找到他们,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经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并经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确认,案发现场苯并芘指标浓度超出监控浓度限值。苯并芘属于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中的致突变性物质,属于有毒物质。

  黄某、王某和方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就在王某、方某被调查时,黄某知道风声马上逃跑。目前,黄某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7月22日,三门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受理污染环境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方某违反国家规定,焚烧工业垃圾,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物苯并芘达到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00多倍,严重污染环境,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该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 助人焚烧工业垃圾涉嫌污染环境罪

稿源: 台州日报 作者: 颜敏丹 通讯员杨甜甜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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