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我市5家用海企业共同出资120万元,首次作为海洋生态补偿费,购买日本对虾和大黄鱼苗,在东矶列岛和大陈岛海域放流,用于恢复海洋生态功能。跟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造成海洋生态损失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补偿责任。图为正在放流大黄鱼。
记者牟永选摄
原标题: 企业增殖放流补偿海洋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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