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温岭“2·23”特大纵火案罪犯林斌伟已被执行死刑。
2013年2月23日凌晨,一场大火打破了宁静,也扰乱了人们的心绪。
当天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斌伟行至温岭市牧西村中行西路106号实行纵火,火势蔓延造成分别租住在中行西路106号201室、202室、502室、505室的许磊等8人死亡、租住在402室的郑某脚底烧伤以及可估价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60余万元。据被告人林斌伟事后交代,这场致8死1伤的特大纵火案是因泄私愤而起。
纵火案发生后,案件的判决结果一直受到社会多方关注。
2013年6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岭“2·23”特大纵火案被告人林斌伟一审判处死刑。之后,被告人提出了上诉。2013年年底,省高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二审判决中,省高院认为林斌伟为泄私愤而放火,致数人伤亡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罪行极其严重,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6月13日上午,罪犯林斌伟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原标题: 温岭“2·23”特大纵火案罪犯林斌伟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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