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小学生在学校吃过晚饭后玩耍时致一人受伤,司法鉴定其为10级伤残,而涉事的学生家长和学校就责任问题各有各的说法。近日,经过人民调解终使三方当事人明理,并自愿担责赔偿。
2013年10月15日夜,临海市某现代实验小学住校生小陈和小林,在夜自修上课前一起玩耍时,小陈意外受伤。经台州医院诊断,其右侧肱骨外髁、髁间骨折。小陈住院治疗9天,花去医疗费用12536元。伤愈后,经司法鉴定,小陈被鉴定为10级伤残,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达10万多元。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陈的家长向小林的父母及该学校讨要“说法”,小陈家长认为,两位同学虽然在一起玩耍,但小陈毕竟受到了人身损害,小林的父母应该给予经济赔偿。而作为校方,没有对学生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况且小陈是一名住校学生,该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小林的父母认为,两个好同学一起玩耍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小陈自身也有过错。
该校则认为,小陈的受伤,完全是因为同学之间在玩耍时引发的,学校平时一再教育学生要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已尽到了义务,故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由于三方当事人各说其词,协商不成。为此,小陈的家长申请临海市大洋街道人民调委会予以调解,诉求经济赔偿。
在临海市大洋街道人民调委会的调解下,小陈、小林的家长、学校最终自愿达成协议:三方当事人一致确认小陈及父母合理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人护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103162元。由小林家长赔偿给小陈家长经济损失53000元,由该学校赔偿小陈家长经济损失11000元,其他合理的经济损失由小陈家长自理。
原标题: 学生在校玩耍致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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