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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首个涉污染环境罪网上逃犯昨被判刑
2014年06月0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的环保主题是“向污染宣战”。

  昨天,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潘杨春、沈妙云环境污染一案,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8万元和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7万元。

  法院称,环境污染入刑门槛正在降低,处罚力度逐渐加大

  案情回顾

  非法电镀厂直排污水入河

  2013年12月6日,椒江区环保分局联合椒江区公安分局及三甲街道办事处在三甲街道八条河河西查处了一起非法小电镀污染环境案件,这一家小电镀厂正是由潘杨春、沈妙云合办的。

  这家小电镀加工点设在芦苇荡里,汽车无法驶入,隐蔽性极强,给执法查处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在当天的联合执法行动中,为避免打草惊蛇,首先由三甲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周边进行暗访。在确认该电镀加工点正在生产后,街道工作人员马上通知椒江区环保分局,已经在区环保分局待命的环境执法人员和公安人员立即出动,到指定地点与街道工作人员会合。由于这家电镀加工点车辆无法进出,执法人员快速步行到现场,第一时间对正在车间生产的工人实施控制。

  现场车间内堆放着盐酸、硝酸等近20桶,还有电镀件30余袋,而电镀厂生产的废水并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东面河道。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对直接排往外环境的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显示直排废水重金属严重超标,已经超出国家规定的重金属排放标准3倍以上。

  根据2013年6月份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的,被认为严重污染环境,也就是说,这家小电镀厂的负责人涉嫌构成了“严重污染环境”。

  2014年1月6日,椒江区环保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受理后多次派民警到潘杨春住所实施抓捕,但一无所获。潘杨春本人在案发后已经逃离,公安机关决定对潘杨春实施网上通缉。

  2014年2月3日,潘杨春在厦门落网。

  根据潘杨春交代,他是从商家张杨顺接收这家电镀厂的,接收后,他和沈妙云合伙办厂。2月13日,沈妙云在路桥被抓获,而张杨顺还在追捕中。

  庭审现场

  两人当庭认罪,被判有期徒刑

  昨天,在庭审现场,潘杨春和沈妙云对于审判长以及公诉人的各项陈述,都表示没有意见,当庭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潘杨春以及沈妙云的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的“污染环境罪”并无异议,但称,由于两人的认罪态度良好,希望考虑从轻处罚。

  休庭几分钟后,法院对潘杨春和沈妙云做出一审判决。审判长陶厘聂告诉记者,从罪刑相适的角度,排放16天污水,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应该是比较严厉的处罚。现在,法律对污染环境的罪行也有了新的细分规定,简单来说,污染环境量罪的门槛越来越低,这将是一个大趋势。今年以来,椒江法院已经办结了6起污染环境案例,当事人都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两高’出台之前,无法通过网上追捕,很多案子也就不了了之。所以,潘杨春这次也存着侥幸心理,以为污染环境罪没关系,风头紧时避一避就好了。他想不到公安会通过网络追捕他。”椒江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说,污染环境罪不是小事,就算你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你追回。

  相关新闻

  台州公安局公布九起重大涉水污染刑事案件

  除去椒江潘、沈两人造成的这起环境污染案以外,近日,台州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了“五水共治”工作开展以来,警方查处的另外9起重大涉水污染刑事案件,选取4例案件,简介如下:

  椒江金某重大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金某自2013年12月起在椒江区农场二分场七条河西水暖配件厂内非法经营一家电镀厂,其非法排放的废水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金某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

  黄岩郑某重大污染环境案:2013年10月—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郑某在黄岩区东城街道方山路68弄18号私人电镀厂直接排放废水。经采废水样检测分析,废水总铬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倍以上。目前,郑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路桥阳某等人重大污染环境案:今年3月7日,阳某、陈某在路桥辽洋村进行非法酸洗褪银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经水样检测,总镍浓度和总铅浓度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排放标准3倍以上,构成重大环境污染犯罪。3月17日,路桥警方对阳某、陈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临海孙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临海市永丰镇杨图村的孙某、许某及沙湾村的王某等人于2012年11月以来,在永安溪杨图村至沙湾村的河段溪滩上,未经水利部门许可,擅自在溪滩上挖取砂石转手倒卖,非法获利达5万元以上。目前,警方已将孙某、王某、许某、林某移送起诉,刑拘陈某。

原标题: 台州首个涉污染环境罪网上逃犯昨被判刑

稿源: 台州晚报 作者: 记者 颜玲佳  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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