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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贝套餐外底片需要另付费,拍摄的底片究竟该归谁?
2014年05月30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消费者在影楼拍了照,拷贝套餐外底片需要另付费?记者调查,对底片收取费用成了摄影行业的常态。律师认为, 双方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以实际约定为准,商家应当如约履行。

  制图周丽丽

  去影楼拍照片,拍完后的底片该归谁?近日,路桥的林先生带着孩子去影楼拍完照片后就因为底片问题而与商家发生了纠纷。对于底片的归属问题,林先生说,当时与商家已经有过口头约定,可以拷回所有底片,而商家则以收据上有提醒字样为由拒绝提供所有底片。

  原本说好底片全送

  消费者却为底片另付了500元

  林先生想给孩子拍套照片,3月17日,在听完路桥一家儿童摄影店工作人员的介绍后,林先生为孩子购买了一份价值598元的儿童摄影套餐。

  “当时我跟店里说好了,底片我要全部拷回来,而且他们也不收其他费用。”林先生说,在孩子拍完照片的几天后,他就去了影楼拿照片,工作人员却要求他按照每张15元的价格购买另外选中的照片,“当时我也没多想,就付了500多元。”可是从影楼回来的林先生越想越不对劲。

  “当时说好底片都让我拷回来的。”于是,林先生向当地消保委投诉该影楼违背承诺,并要求其退还自己多付的500多元选片费,“而且我要按照约定拷回剩下的照片。”

  商家表示,赠送底片为套餐中的16张

  其余底片则要收费

  当地消保委在接到林先生的投诉后便与该影楼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而该负责人则表示,自己在为林先生介绍套餐时就已经说明,拷回套餐外的照片底片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我们给消费者的收据上面也有显著的提醒字样。”

  该负责人说,林先生所购买的598元套餐中含有16张底片,而他们赠送的就是这16张照片的底片,这些内容都有书面告示,“消费者支付的500多元属于自选底片的费用,并不在这份套餐里面。”

  最后,通过协商,该负责人表示愿意免费赠送林先生20张底片,而林先生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多数影楼的底片需要收费

  对底片进行收费是否是摄影行业的常态?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在团购网上,记者找到了多家影楼的团购信息,主要为儿童摄影和婚纱摄影。在这些团购信息中,多数商家对拍摄背景、服装造型、服务人员、底片收费等内容作出了明示。记者对比多家团购信息后,发现这些商家均表示可以赠送套餐内所包含的底片,而对于其他底片,则收取不同的费用。

  以一家名为“煌家贝贝”的儿童摄影店为例,该团购信息中,商家表示将为消费者“拍摄至少60张,精修20张”,并且“仅赠送精修底片对应的原始底片,赠送至少15张精修底片”,而对于其余底片,该商家则表示“原始底片10元/张,精修底片15元/张”。

  另外,记者发现,虽然有些影楼不对底片进行另外收费,但是他们却将赠送底片作为了一种优惠方式。

  对于底片收费,消费者态度不一

  对于影楼底片收费的情况,消费者又怎么看呢?记者随即采访了多名消费者,而他们的态度则有些不同。

  邹女士经常带着孩子去拍照,而在她选择的影楼中,有些能够赠送底片,有些则需要对底片另外收费。

  “我觉得如果底片是进行修理的,那么他们收费也无可厚非,毕竟他们付出了劳动,但对于原始底片收费,那就有些说不通了。”邹女士说。

  对于底片收费,陈女士倒有不同的看法,她认为,赠送底片是影楼应该提供的服务,“我们选择在这边拍照片,而且付了钱,那么你帮我们拍的照片就应该是属于我们的。”

  不过,也有消费者担心,如果影楼不对底片进行收费,会不会影响照片的拍摄质量。

  “影楼想把照片卖给我们,自然给我们多拍几张好的,那如果底片不收费的话,影楼会不会就敷衍了事了,张数拍到也就算了。”林小姐说。

  律师: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要以实际约定为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到影楼消费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消费者是定作人,影楼是承揽人。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本事件当中,一般情况下,影楼的任务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拍摄相片,并将符合约定的相片交付顾客,而底片作为工作成果之一,也应当交付消费者。当然这一般前提是消费者委托拍摄的相片不构成“作品”,如果构成作品,需要影楼与消费者之间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明确著作权归属于消费者,那么底片作为著作权的组成部分,应当交付消费者。

  影楼的相片怎么样才能成为“作品”?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作品,独创性(业内称原创)是其前提条件。如果一件作品,不具有独创性,那么该作品无法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保护对象。虽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签署和加入的条约和公约,并未对独创性有明确规定和解释,但不难看出,在影楼接受消费者委托,并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相片成为作品,还是可以进行区分。

  消费者和影楼签订《委托摄影合同》如果对相片和底片的归属,以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以实际的约定为准。就本事件而言,如果消费者所述为真,确实有口头约定,消费者可以拷贝底片,那么口头约定作为有效的承诺方式,商家应当如约履行。

  最后,在此建议商家尽量不要保存底片或者相片,因为即使商家对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商家对著作权的行使也是受到极大限制的,所以底片和相片的保存对于商家来说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和必要,而且保存底片和相片还会带来不小的成本和风险,所以在此建议从事摄影摄像行业的商家,尽量将底片和相片交予消费者保存为妥。

 

原标题: 影楼拍摄的底片究竟该归谁?

稿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程露佳 通讯员 张 珍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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