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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广场舞一定要用高音喇叭吗?
2014年05月1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通讯员 何顺平

  “在你的心上自由地飞翔,灿烂的星光永恒地徜徉……”夜幕降临时分,路桥各中小广场、公园里,总活跃着一群大爷大妈的身影。他们凑在一起秀起了健身的“广场舞”,随之而来的配乐声也是此起彼伏,分贝一处比一处高。一些居住在广场和公园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扰,纷纷向相关部门投诉。

  “每天晚上7点左右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多钟才会停,真是吵死人了。就是把窗户全关上,这恼人的音乐声仍然会在我们耳边回荡。”家住路桥永安广场周边的王女士很苦恼。她的儿子马上就要参加中考了,可是每天晚上儿子复习功课的时候,总会受到外面广场舞音乐的影响,“根本静不下心来”。无奈之下,王女士选择了投诉。

  和王女士一样烦恼的,还有不少市民。接到群众投诉后,近日,路桥区行政执法分局联合环保、公安、文广新等部门,对永安广场广场舞扰民事件进行了执法调查。经环保部门噪声检测,永安广场周边大部分区域噪声超出四类区域的70分贝标准(中心区域105分贝,周边68分贝-72分贝),已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

  据了解,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第2项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也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执法现场,执法人员当即找来组织者,分析噪音扰民危害,劝导组织者自觉调小音量,要求其在追求自身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组织者表示,以后一定注意,并当场调小了音响音量。

  “将心比心,我家的窗户也正对永安广场,早上就有人开音响扰民。”在广场上跳舞的周大妈说,以后他们会把音量尽可能的调低,不影响周边邻居的生活。

  “跳广场舞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制造的噪音影响了周边人正常生活休息,那么便构成了违法。”路桥区行政执法分局任曦局长表示,跳广场舞是群众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全民健身的具体形式,真正扰民的不是广场舞,而是跳广场舞时使用的高音喇叭和音箱。中考和高考临近,任曦希望大爷大妈们能让音乐“温柔点”,给学生和周边居民提供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王 茜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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