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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首次纳入公共租赁房申请范围
2014年05月1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包括:申请人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1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9123元、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

  实现“住有所居”,是广大市民的梦想,也是政府努力实现的目标。5月13日,市府办下发《关于公布2014年度台州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明确指出,从今年起,原有的廉租房保障对象全部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管理。

  新的准入标准下,哪些家庭和个人有资格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517.65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从收入上来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517.65元。

  从户籍上看,申请者家庭成员中,至少要有1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这种户口必须是非农业户口,还不包括学生户口。

  从人均住房面积看,申请者要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两人及以下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以下的,也可以申请。

  城镇家庭和新就业人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9123元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包括:申请人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1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9123元、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

  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同时具备5个条件。从户籍和收入上来说,申请人必须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1年及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39123元。在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保费缴纳方面,申请人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此外,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必须满足这样的条件: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且申请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外来务工人员:在台州工作并缴纳社保满3年

  今年,外来务工人员首次被纳入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他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

  首先,申请人为非台州户籍,并具有中、高级专业技能证书。其次,申请人要在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再次,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39123元。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必须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没有住房的才能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已定,但具体实施细则还没出台。细则出台后,申请程序才能启动。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鞠贵芹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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