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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油漆工钱该怎么算?
2014年05月13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临海的郭先生称他弟弟帮人做油漆装潢,结束后双方因工钱发生纠纷。律师表示如双方都没证据,可参照行业的标准惯例来计算应付款额。

  近日,临海的郭先生反映,称他的弟弟小郭去年11月到今年2月份期间,在临海荷花路一户人家家里做油漆装潢,但是装潢结束后,他们和房东却因装修费用的问题发生了纠纷,至今没有解决。

  “他们开始的时候没有讲好费用,我弟弟就按照临海的一般价格,每天200元来算,但装潢结束后他们却不同意了。”郭先生说。

  去年11月,郭先生给弟弟介绍了一份工作

  郭先生说,他的弟弟小郭一直从事油漆装潢工作。2013年年底时,房东洪女士找上了他,说好让小郭去干活。

  “我们之间也有点亲戚关系,她知道我弟弟是做油漆的,就让我弟弟去他们家做油漆。”郭先生说。

  “刚开始的时候他们也没有谈好价钱。”郭先生说,“她曾提出来说每平方米65元,还要把全部预算控制在4000元以内,我弟弟觉得没法做,就没有答应这个价格。”

  郭先生说,因为双方沾亲带故,所以即使没有谈好价格,小郭也先帮洪女士做起了油漆装潢,“而且现在做装修的,都只有口头约定,根本就没有想到要签个合同什么。”

  油漆装潢结束了,双方却因价钱发生了争执

  郭先生说,今年2月份左右装修结束后,小郭就给洪女士打了个电话,想约个时间算下账目。

  “我弟弟这边都有记录的,做了几天都记在上面,一共30多天。”郭先生说,因为当初没有谈好价格,所以他们便按照天数来计算工钱,“临海的一般行情,都是每天200元,这样就是6000元左右。”

  但这样的价格并没有得到房东洪女士的认可,“她开始说家里忙,没时间,后来又说装修没弄好,要求我弟弟重新弄。”

  郭先生说,洪女士说的“没有弄好”主要是指几块面板的颜色不一样。

  “这个并不是我弟弟的问题,主要是这几块板在原先上色的时候就有问题,这个不是我弟弟做的。”郭先生说,而且油漆是洪女士自己买的,并不是小郭购买的。

  2月至今,他们已经与洪女士协商多次

  郭先生说,从2月份到现在,他们因为装修的事情已经和洪女士协商了很多次,到最后,洪女士索性不再接听他们的电话。

  “我们找不到人,就只能晚上去装修的房子找,但一直谈不出结果。”郭先生说,最近的一次协商就发生在上个星期,当时他们甚至找来了双方的父母。

  “那天我不在场,后来我爸打电话给我,说没谈成,两家还差点打起来。”郭先生说,“大家都是亲戚,如果说他们态度好一点的话,我们这边少个几百块钱没有关系,但是现在这样子,根本就没法谈了。”

  洪女士说,装修之前他们就谈好了价格

  根据郭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了洪女士。洪女士说,她去年在荷花路买了套房子,只有50平方米。而她确实也找了郭先生的弟弟来家里做油漆装潢。

  “刚开始做的时候,我就说了我这个房子的预算不能超过4000块钱,而且他也给了我两套方案,一个是按天数来算,每天170元,另外一个是按照面积来算,每平方米70元。”洪女士说,她平时要上班,根本没办法每天去新房盯着,所以她不可能按照天数来计算,“我们后来说好是每平方米70元,这些内容我都是有短信的。不知道后来为什么变成了200块钱一天。”

  不过,洪女士表示这些短信现在不方便发给记者看,“如果要谈的话,我这些短信都是在的,可以当场给他们看。”

  另外,洪女士也提到,郭先生做的油漆让她并不满意,“涂的颜色都不一样,我也让他重新弄了好几次了。”

  洪女士说,最近一次协商双方父母已谈好了价格

  洪女士说,她和郭先生确实因为费用的问题协商了很久,但是在最近的一次协商中,他们已经商量好了价格。

  “他爸妈和我爸妈出面来谈了,都已经谈好了的,他爸说自己能做主。”洪女士说,这件事情她已经交给她爸爸,所以现在她也不知道钱是不是已经给了郭先生。

  洪女士要求再次协商时,双方父母都得在场

  为此,记者向郭先生求证。郭先生却坚持说“这价格并没有谈好”。

  “既然她说谈好了价格,那就让她把这个价格说来听听,如果价格合适的话,我这边也是可以的。”郭先生说。

  记者重新联系了洪女士,但洪女士却表示她并不清楚,“都是我爸谈的。”

  为此,记者希望洪女士能向她的父亲求证或者让记者与她的父亲进行通话,但都遭到了拒绝。

  同时,记者提出“和郭先生一块过去,双方见面再次协商”的要求也遭到了洪女士的拒绝。

  “要谈的话,双方父母都得在场。”洪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不过对此,郭先生却不赞成,“之前谈的时候,我爸妈就特地从乡下过来了,而且还闹得很不愉快,现在又让他们过来,肯定还是谈不下来。”

  未签合同以相关证据为主

  律师 韩高远

  郭先生的遭遇是典型的未签合同先办事,最后导致了双方的矛盾。由于未签订合同所以双方工钱的结算依据还是以双方各自的其他相关证据为主。

  首先在洪女士确实有短信记录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工钱的数额应当参照短信等相关证据的内容进行支付。而当双方都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还可以参照行业的标准惯例来计算应付的款额。

  当然具体工钱的计算还是需要考虑到很多相关因素的,所以最简便的解决方式还是郭先生、洪女士双方的成功协商,毕竟双方原本就是亲戚关系,如利用诉讼来解决问题与情理有悖,对经济成本、司法资源也是浪费。

  最后提醒大家,无论做什么工都应当先签订好合同,哪怕没有正规书面合同也应当有简单的文书内容(包括工钱、工期、违约责任等)留存,这样才是保证双方权益、解决纠纷的根本,切不可为情面、为省力而忽视合同的签订。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程露佳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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