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临海的读者许乐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他和几位同学在大学时期创作了一篇关于如何将汉服产业化的文章。近日,他发现该文章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被放在了豆丁网上,供人下载,并且还需要支付一定费用,他觉得豆丁网这样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
为此他在该版面上留言,并且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要求豆丁网将这份设计作品“下架”。
“不过他们没有联系我,而且这份作品也没有撤下来。”许乐说。
大学时的获奖作品被放网上付费下载
许乐说,大学快毕业时,他和其他8位同学组成了一个小组,参与了当时的创业设计大赛,并且他们的作品在该比赛中获得了奖项。
“当时这份作品是我们花了近半年时间完成的。”许乐说,因为这份作品里包含了他们很多心血,所以在获奖后,他将这份作品做了删减,并上传到了百度文库中,如果其他人需要下载这份作品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之前是财富值,只有上传的文档被人下载了或者做了任务后才能获得,现在改版了,变成了下载券,是可以直接充值换取的。”
许乐说,靠着这份作品,他在百度文库里获得了不少的财富值。
今年4月份,许乐逛豆丁网时,竟然找到了自己的这份作品,而下载这份作品同样需要一定的费用,更让他惊讶的是,豆丁网上的这篇文章是没有经过删减的,他之前从未发到网上去过。
“我当时就在版面上给豆丁网留了言,还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要求他们把这篇作品撤下去。”许乐说,但这些天过去了,这篇作品仍旧“待”在豆丁网上。
究竟是谁上传了这份获奖作品?
不过,许乐说,最让他感到疑问的是,究竟是谁上传了这份获奖作品?
“我放在百度文库上面的作品都是删减后的简版,但豆丁网上的这份却是完整版,连我自己都找不到完整版在哪里了。”许乐说,如果有人从百度文库里下载再放到了豆丁网上,那也应该是简版作品,而不是完整版。
考虑到作品的设计者有9名,那是不是其他作者上传了作品呢?对此,许乐说,他已经问过了其他的合作者,豆丁网上的文档也不是他们上传的。
“学校和主办方应该也不可能啊。”许乐说,不管是谁将这作品放到了豆丁网上,都侵犯了他们的权益。
经记者协调,豆丁网已经删除了作品
要求作者提供维权证明
根据许乐提供的信息,记者在豆丁网上找到了许乐的这篇作品。记者看到这篇作品的上传时间为2013年1月17日,热度为5格(满格)。
记者通过网页上的QQ联系到了负责侵权内容的客服“豆丁小版”。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豆丁小版”要求记者发送了该文档的链接,并表示“豆丁是文档的分享平台,仅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及在线分享手段,豆丁网仅对用户上载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随后,“豆丁小版”又给记者发来了信息,表示记者投诉的文档已经被屏蔽,“请您参看‘侵权处理’相关说明。”
不过,对于豆丁网的回复,许乐表示不认可。
“这篇文章挂在豆丁网上有一年多了,这期间已有很多人去下载了,豆丁网应该给我一个满意的说法。 ”许乐告诉记者,对于豆丁网未经他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的作品,他将继续与该网站交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链接
网络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计算机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让信息获取、传递、处理、再生和利用的能力大大增强。不过,由此产生的网络侵权问题却日益突出。
2005年,谷歌网上图书馆因涉嫌侵权被美国出版商和美国作家协会告上法庭,经过3年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仍因涉及中国等其他国家版权人的利益,遭到中国文著协及欧洲出版商联盟等其他国家相关组织的反对。2011年3月底,22位中国知名作家集体诉苹果公司应用程度商店盗版严重,涉嫌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事件,引发了网民热议。
2011年,因网友擅自将文学作品上传百度文库,但百度文库却拒绝停止相关侵权行文。韩寒、慕容雪村、小桥老树和何马四位作家联合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并最终获得胜诉。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牟利
侵犯他人著作权
本事件的多名作者,对其共同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以及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协议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因此,本事件的作品,在作者完成时,就已享有著作权,无论是否发表,以何种形式发表,都不影响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
就本事件而言,豆丁网发布该作品的人,在未尽授权的情况下发布该作品,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主要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而豆丁网在作者联系(作者在该作品下留言并留有联系方式)要求停止侵权的情况下,仍未及时下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除非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对于作者对豆丁网回复的不认可,是有理由的,但是还是建议作者应当向网络服务商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比如创作的手稿、获奖证书等等。因为,提供有效的证据和充足的理由,是一个有效警告的成立要件。
《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院《人民法院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法院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等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网络服务商,在接到侵权投诉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因此豆丁网作为网站的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用户发表"作品"时,应当尽到一定的审慎义务,避免有害、侵权、违法的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因此,本人认为豆丁网在用户发表作品时,应当要求发布人提供享有著作权的证明、无侵权行为的承诺书、具体的联系方式、真实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对发布的文章,也应当尽到一定的审查义务,比如是否有作者署名、是否是转载、是否是经过编译的作品等等。
最后,作者可以视具体情况,向发布者(侵权者)主张权利(停止侵权、索赔、消除影响等等),或在网络服务提供商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同时向发布者(侵权者)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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