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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名誉侵权纠纷案16日再开庭
2014年04月1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据了解,备受外界关注的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的名誉侵权纠纷案件,16日上午将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再次开庭,法院方面将再次同时审理农夫山泉起诉京华时报和京华时报起诉农夫山泉两起案件。据法院方面透露,此次庭审将进行举证、质证等项工作。

  原标题: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互诉案16日再开庭

  据了解,备受外界关注的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的名誉侵权纠纷案件,16日上午将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再次开庭,法院方面将再次同时审理农夫山泉起诉京华时报和京华时报起诉农夫山泉两起案件。据法院方面透露,此次庭审将进行举证、质证等项工作。

  在去年11月29日进行的首次开庭中,诉讼双方陈述了自己的起诉和答辩意见,法院方面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梳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并没有交换证据,也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此外,在上次庭审过程中,农夫山泉提出增加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为被告,后者在2013年年5月2日下发了《关于建议北京市桶装饮用水行业销售企业对“农夫山泉”品牌桶装水进行下架处理的通知》,要求北京市桶装饮用水行业各销售企业即刻对农夫山泉桶装饮用水产品做下架处理。

  在该案件中,双方的索赔额也呈现出极大的悬殊,此次案件也被外界称为是一场索赔额2亿元“pk”索赔额1元的官司。

  在起诉书中,农夫山泉方面表示,2013年4月10日至5月7日期间,京华时报刊发系列不实报道,降低了农夫山泉的社会评价,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并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京华时报停止侵犯其名誉权行为,删除相关系列报道,在《京华时报》和“京华网”连续30日公开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亿余元。

  而京华时报的起诉书则显示,在2013年4月《京华时报》刊登了有关农夫山泉适用标准的系列报道后,农夫山泉于2013年4月12日至4月19日在微博和全国各大媒体发布消息,称京华时报报道失实、报社和记者缺失“新闻道德良心”。京华时报认为农夫山泉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京华时报的名誉权;要求农夫山泉恢复京华时报名誉,即农夫山泉需在京华时报方面指定的媒体版面、规格、位置刊登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象征性赔偿经济损失1元。

  对于双方的互相起诉,双方也给出了基本相同的回应。京华时报辩护律师表示,《京华时报>对于农夫山泉执行标准的报道客观属实,来源合法,未使用任何侮辱性言辞。“是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而非恶意侵权,要求驳回农夫山泉全部诉讼请求”。而农夫山泉方面则指出,其对京华时报作出的相关评论是因为对方的报道明显失实,其行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京华时报提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全部驳回”。(陈俊宏)

来源: 网易财经  作者: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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