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
网络旅行游记插“软广告”被曝光
最近,某旅行网站的工作人员发布了一则消息。他称自己网站里的多位旅行达人收到了私信,只要能够在自己的游记里提到一些酒店的名字,并上传酒店照片,给予正面评价,就可以获得500元到800元不等的酬劳。
据该工作人员称,发信者并非是该网站的员工,自称来自于某公关公司,与他们的旅行网站无关。
这名工作人员称,最近不少网站的旅行达人也都跟网站举报过这类私信信息,并表示自己很反感这种公关行为。
“只有真实评价才能帮到用户,这也是我们这个行业的根基。”他说,如果用户在游记中看到或者写出不实信息,很可能毁了整个旅行。
调查
旅行达人:游记植入软广告月入数万
事实上,北青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旅行达人在自己的游记中插入“软广告”并非个例,而这也给他们带来了不菲的收入。
旅行达人小张有自己的旅行个人博客和微博,并拥有大量的读者。在他的这些个人页面中,很多公关公司和品牌公司都在留言,希望与其合作。
在小张看来,他们这类旅行达人与一些品牌的合作在圈内并不少见。随着旅行游记作者知名度以及游记质量的不同,公关公司和品牌公司所出的价钱也不一样。
现在,小张每周都会收到多个品牌公司和公关公司的合作邀约,这些合作让自己每个月能有几万元的收入。由于自己总是“在路上”,他有自己的经纪团队来专门接洽这些业务。
小张介绍,跟这些公司合作的内容不光是入住指定的酒店,一些笔记本品牌、数码相机品牌公司也会找他,为他在旅行时提供各类用品,“基本相当于是送的。”有时,这些产品会出现在他的旅行照片中。
观点
律师:游记中插广告应标出
“有的人确实没有底线。”小张说,自己一直恪守着一个道德底线,会将真正的感悟写在游记里。但也有一些旅行达人,并没有去某家酒店或吃某种小吃,却接了钱后将公关公司发给他们的照片发在游记中,并作出正面评价,这就属于欺骗读者。
“圈内确实有这种现象。”北京朝阳区的一家公关公司的客户经理表示,这类行为不少见,这些有名气的旅行达人被视为自媒体,与这些名人账号合作是网络营销的一种途径。
他建议,旅行达人在做推广时,也可以考虑在文章中加注一些广告标识或者声明,以提醒读者这是广告。此外,他表示,一些写手没有去过某地却因为收了钱而说去过,或者去了某地以后明明实际一般却说很好,这些都属于虚假广告,有欺骗受众的成分。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凯表示,不管旅行达人在游记中发表的感悟是否发自内心,收钱后发表的感悟都属于广告范畴。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都应该在文中加注广告标识,好让读者在接触信息时能有相应的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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