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买房不成想拿回定金? 律师:留好证据是关键
2014年05月0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2013年8月,作为乙方的王女士签订一份二手房购房协议,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合同约定甲方(房主)在2014年1月前将户口迁出后乙方再支付剩余房款。

  本想购房,交了定金才发现原房主未按合同约定将户口迁出,芝罘区的王女士与房主交涉退还定金遭拒,没想到房子还被卖给了他人。王女士找到帮办,咨询律师如何才能要回定金。

  2013年8月,作为乙方的王女士签订一份二手房购房协议,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合同约定甲方(房主)在2014年1月前将户口迁出后乙方再支付剩余房款。前不久,王女士查询房产交易中心记录,发现甲方户口仍未迁出,王女士找到房主要求尽快迁走户口以便办理后续购房手续,对方迟迟不肯办理,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王女士现在想退回定金,却遭到了拒绝。

  3日上午,带着购房协议和定金合同的王女士找到本报帮办律师,咨询如何才能将定金要回。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廉洁告诉她,由于王女士现在只有购房协议和定金合同,并不能证明她支付过定金。王女士要想维权,首先要有当时银行转账的记录加以佐证。

  但王女士当时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了定金,律师建议在今后的交涉过程中保留一份录音证据证明。“要想拿回定金,留好证据是关键。”另外,廉洁还说,未按约定将户口迁出是对方违约在先,法律上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分享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