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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停在小区外的摩托车竟被物业公司的人给卖了
2014年04月2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24日,网友“大家进来说说”发帖称,“下班回家,发现停在楼下的摩托车不见了,当时以为被偷了,于是就报警。经过警方调查,原来是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私自把摩托车卖掉了。”

  该网友非常生气:“车子放了一段时间没开,虽然有点破旧,物业的工作人员也无权来卖掉我的车啊!”

  记者调查得知,该网友姓陈,住在椒江东京湾自由城小区。陈先生告诉记者,23日下午,他下班回家,发现自己停在小区楼下的摩托车,被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当废铁卖掉了,据说卖了50块钱,买酒喝掉了。

  陈先生说,这辆摩托车是2004年买的,近两年买了小车,摩托车就一直停在那里没开了,有点旧,“但物业也没有权力私自卖我的东西啊!”

  25日上午,记者来到东京湾自由城小区。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君泰物业蔡经理告诉记者,陈先生的摩托车并非停在小区里,而是小区外面的马路边。23日,开发区城管发现该小区外的路边有一堆垃圾,要求物业将垃圾清走,并顺带把停在垃圾堆不远处的“报废摩托车”也弄走。

  蔡经理说,这辆要求被弄走的摩托车就是陈先生的那辆车,由于年久未用,几近报废,于是,来物业公司工作不到20天的设备维修保护工作人员就私自把它当废铁卖掉了,据说卖了50块钱。

  陈先生报警后,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经过调查,了解到卖这辆摩托车时,有多人在场,确认这是一起民事纠纷而非盗窃,并移交给区西派出所调解。

  蔡经理表示,这名私自卖车的工作人员刚来20天,还处于试用期。发生此事后,物业公司第一时间要求其将摩托车赎回还给陈先生,目前其人已经被物业公司辞退。

  随后,记者在蔡经理的带领下,见到了陈先生停在小区路边的摩托车,的确很旧了。

  虽然车子拿回来了,但陈先生仍有担忧,“车子的确还给我了,但是他们把车牌弄丢了,如果别人捡去套牌出了事情,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李景东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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