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月起企业用“驰名商标”打广告行不通了
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进入倒计时———
□记者 陈珍琳
国家工商局日前表示,自5月1日起,“驰名商标”不准再用于产品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否则企业将遭到处罚。
新规一出,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台州,通过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共有44个,这些企业大多是行业龙头,以制造业为主。
面对即将实行的新规定,台州的企业准备好了吗?
下月起驰名商标不许再用来打广告
4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印发《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2014〕81号),对新旧法衔接的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在5月1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得到了新规的“宽大处理”,尽管它们印有“驰名商标”的字样,但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商品打出‘驰名商标’的广告,并不代表产品质量优、信誉高。”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章建华说,评定驰名商标的本意,是为了扩大对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
然而,在市场上,“驰名商标”的作用有了改变。不少商家将其作为一种营销手段,纷纷打出“驰名商标”的广告。“新《商标法》的颁布,让‘驰名商标’的评定回归到本意。”章建华说。
光是包装,就是一笔不小的花费
看着仓库里堆得小山似的外包装盒,朱朝安叹了一口气。盒子上,“中国驰名商标”几个大字显得格外明显。
朱朝安是临海羊岩山茶场的副场长。他告诉记者,过个几天,这些盒子都将被“遗弃”。因为新《商标法》中规定,下个月起,“驰名商标”不能用于产品宣传了。
第一次听到这个消息,是在今年年初,当时,朱朝安心里“咯噔”了一下。“公司往往会提前一年定制、印刷外包装盒,一次定制就是一年的量。”但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一纸公告,让朱朝安乱了阵脚。四五个月前,他们公司刚花了800万元,定制了一批外包装盒。
朱朝安估摸着算了算,光是产品外包装上的费用,他们的损失就将近500万元。
回忆起当初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时的情景,临海忘不了柑橘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林顺妹打开了“话匣子”。“当初,我们一行人跑了好几趟北京,又是送资料,又是等审批,费了不少工夫。”林顺妹说,2011年,自从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后,每款“忘不了”橘子的外包装盒上都少不了“驰名商标”的字样。“做农业,品牌很重要,这就是很好的品牌宣传。”林顺妹说。
如今,忘不了柑橘专业合作社已经着手更换产品的外包装了。但林顺妹还是有些担心,“驰名商标不能再用来打广告了,怕多多少少会影响到产品的销量”。
为企业谋利益,台州的补救措施有不少
去年年底,台州王派车业有限公司收到一份告知函,函中提醒,驰名商标将不能用于产品宣传,企业在印刷外包装时要注意,及时更换。
在这半年内,王派车业有限公司停用了原先的外包装,撤掉了广告牌上“驰名商标”的字样,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台州,和王派车业有限公司一样,收到告知函的企业有100余家,他们大多是行业中的佼佼者。
新《商标法》来袭,台州企业该如何面对,“驰名商标”该如何规范,这是很多人关心的。
对此,章建华表示,任何法律法规的实行,都要有一段缓冲期。“起初,新法规中并未对5月前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做规定。我们通过各种途径,多次向上级反映,希望能帮企业赢取更多的利益。”他说,最终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补充说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5月1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另当别论。
在台州王派车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潦寒看来,市场的竞争,最终还是产品的竞争。“驰名商标不能再用来打广告了,未来,我们更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产品的质量上来,以质量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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