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林华强
4月14日13时20分许,天台县坦头镇的陈老汉驾驶一辆燃油助力车,行至赤城街道亭头加油站附近路口时,撞上一辆送快递的厢式货车。当时,陈老汉正从一条小路拐上104国道,而货车送完了货正走在从临海开往天台城区的路上。
事故发生后,陈老汉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去世时72岁。
据笔者了解,近年来,燃油助力车导致的事故量非常大,造成的后果也很严重。许多发生事故的燃油助力车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仅自身质量小,而且最高时速往往达到每小时70至80公里。
因此,从今年5月1日开始,我市将严查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其中,燃油助力车也被纳入此次整治对象。
据悉,5月1日开始,全市交警部门将对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牌证上路行驶的摩托车,一律予以扣留并罚款200元。
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2),凡使用内燃机驱动,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或排量大于50毫升的属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到50公里/小时,或排量小于50毫升的属轻便摩托车。根据上述国家标准,目前台州在路面行驶的燃油两轮车辆(含悬挂防盗登记牌的燃油助力车)均系摩托车。
上述车辆凡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均要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后,才能上路行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属非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核发牌证,并严禁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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