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大污染防治,推动污染减排,自4月1日起,我市将大幅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其中,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中五类重金属因子统一按每污染当量1.8元征收,其他污染因子收费翻倍。
4月起排污费“涨价”
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通知中规定,水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大气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中五类重金属因子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由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统一调整为1.8元;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作调整。此外,排污费征收、减免、使用办法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我市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是国家2003年公布的,制定依据按1998年物价水平测算,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提高,目前的收费标准已远低于现行的企业治理成本,排污收费制度对防治污染的效果日趋弱化。
为避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也为了保障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加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筹集力度,改善生态环境,因此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环保部门将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
据统计,2013年全市缴纳排污费的企业有4221家,上缴排污费总计10196万元。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排污费缴纳较多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火电、热电、固废拆解、医化等行业,去年排污费缴纳最高的企业排污费高达679万元。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此次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希望能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倒逼企业主动治污,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同时通过优胜劣汰,淘汰治污能力差的企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接下来,我们将依靠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排污申报、收费全流程电脑操作。”该负责人说,同时将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规范各地排污费征收工作,确保4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标准,准确核定排污量,及时征收排污费,“对于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排污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缴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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