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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企业排污要多交钱了
2014年03月0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恶臭、墨汁河、雾霾……这些因为企业乱排乱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已影响到市民的生活。对此,我市各部门多种举措并行,除了关停高污染企业,对涉及排污企业的排污量也作了限制。

  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将调整水和大气污染排污费,大部分征收标准都翻倍,其中大气污染物中五类重金属因子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是原来的3倍。

  “在全市范围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和其他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凡超过国家颁发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放射性防护规定》,或者超过其他规定排放标准的,都要征收排污费。”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排污费的征收涉及到全市4000多家企业。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从4月1日起,水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下同)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大气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中五类重金属因子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由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统一调整为1.8元。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张婷婷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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