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 监管政策需“马上到位”
专家称,监管政策应该涉及到监管主体、监管原则和界限、准入门槛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各方面问题
-本报记者 丁 鑫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不断成熟,电子商务产业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我国的金融改革正值互联网金融潮流兴起,在传统金融部门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中国的金融效率、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发生深刻变革,而互联网金融的风生水起之势却十分值得监管层的关注。
业内人士称,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十分迅猛,但是在迅猛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其中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监管层应该在相应的时间和事宜下推出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来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把关,不能让物联网金融的发展超越法律的界限。
对于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工作进程,日前,有消息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正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协作,制定措施保护消费者信息不被盗窃或滥用,确保互联网投资产品有充分的风险披露,抑制非法集资行为。
2月1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也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抓紧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规则,配合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此外,他还在发言中提到,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应遵守现行金融监管的基本规则。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点,需要针对其特点作出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之时,相关监管政策应尽快出台,否则将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混乱、无序,使投资者利益受到较大损害,这不利于互联网金融长远健康发展。监管政策应该涉及到监管主体、监管原则和界限、准入门槛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各方面问题。
他进一步分析称,互联网金融兴起的时间尚短,许多领域仍处于法律空白带,监管政策的出台一方面能规范市场环境,减少行业中出现恶性竞争现象;另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自我权益保护的重要依据。监管政策将有力推动互联网金融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促使其进入繁荣发展阶段。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曹磊则建议,政策层在制定监管底线、法律红线的同时,鼓励创新,依托互联网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并在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之间平衡分配资源。
此外,民生证券银行和金融业首席策略研究员李少君也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合时宜,包括对信用风险、错配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监管。政策层应将监管的主要精力放在风险和收益是否匹配、消费者(投资者)是否明确地知晓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关系、风险的控制方式是否得当、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等。同时,对监管的方式也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创新,上海自贸区开创了“负面清单”的管理思路,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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