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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新突破 行业自律先行一步
2013年12月0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互联网金融监管难“落地” 行业自律先行

  12月3日下午,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并发起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在京成立,其会员单位涉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综合性金融集团、互联网公司、支付清算、P2P网络借贷平台(下称“P2P平台”)等多个领域的75家机构。

  由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再加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传统金融大鳄,以及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金融巨头的加入,该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被业内人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重要里程碑。

  尽管有不少“重量级”的金融业机构加入,但自律组织天生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的短板也不禁让人质疑,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在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引导行业发展的道路上能走多远。

  阵容“豪华”

  常常被传统金融业机构划为“非主流”的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新生力量,这一次,与主流的金融业机构置于同一协会里。

  参与该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的一位P2P平台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尽管此前也有多个行业自律协会成立,但此次涉及的领域最为广泛,更有不少重量级的金融业机构加入,其影响力要大得多。

  具体来看,这个“豪华”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平安集团”),主任委员为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另外还有26家副主任委员单位,涉及银行、券商、支付机构、互联网企业、P2P平台等。

  根据本报记者获得的相关资料,该专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研究、交流,以及行业服务、自律四大方面。首先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以及促进同业交流,并推动创新的发展,以及为行业未来发展做出规划;其次是为会员单位经营和行业整体发展服务,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并为行业监管提供建议参考。另外,该专业委员会还有一个重要职责在于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引导成员单位加强内控建设,提升防范风险和安全经营能力。

  在当天的会议上,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还公布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章程(草案)》、《互联网金融自律公约(草案)》以及《互联网金融自律倡议书》,提出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定位、行业自律要求等内容并进行了讨论。

  自律先行

  今年以来,由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法制办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已经多次前往各地调研互联网金融。

  监管部门的持续“摸底”被视为P2P阳光化、互联网金融规范化的一个重要契机,但截至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管单位、监管政策等问题仍不明晰。在监管迟迟未“落地”的情况下,行业自律先行一步。

  事实上,早在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之前,P2P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成立了不少类似的行业自律组织。

  例如,2011年在北京成立的中国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2012年在上海成立的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以及今年9月在北京成立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从上述几个协会来看,制定自律公约、按时披露信息、与政府部门沟通、规范日常经营是这类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能。除此之外,也有P2P行业自律协会通过建立内部“黑名单”,或与外部征信平台合作,试图建立和完善P2P行业的数据库。

  然而,从实际效果来看,因为缺乏约束力,自律组织在促进互联网金融机构实现信息披露透明化、日常经营规范化上的效果仍十分有限。尤其对于当前已经逾千家规模的P2P市场而言,依靠行业自律来引导和规范整个市场显然是“力不从心”。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洪偌馨  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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