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地行政区划的变更,50多年前在原临海市桐峙供销社工作过的档案早已无法找到
临海社保部门:任何原始资料,哪怕老照片也可以
近日,临海市民包兆法致电本报“民情365”热线88516110:我曾于1958年至1960年在原临海市桐峙供销社上班,后下放到农村务农。根据2011年省政府的一份文件规定,这种情况可以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但因为提供不了曾在供销社工作的证明,这份补助无法领到。
昨日,记者联系到包兆法。老人家今年已经76岁,在临海小芝镇的老家安享晚年。
包大爷告诉记者,2011年,他偶然得知省政府出台一份文件——《关于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一对照,他发现自己正符合文件中的补助条件。
记者在网上找到了包大爷所说的浙人社发[2011]223号文件,文件显示,补助对象为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由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军事系统精减退职,现无经济收入,生活有困难的精减退职人员。至于补助对象身份的确认,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精减退职时的原始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包大爷于1958年到原临海市桐峙供销社上班,到1960年12月份被下放回老家务农,在供销社做了近3年。“那时吃住都是在店铺里,日子过得挺苦,进去试用期是6个月,半年之后就转正了。”包大爷回忆,自己回村里之后,经过培训当了村里的会计。
包大爷在供销社的工作经历,正好符合该文件的补助条件,于是与家人一起到镇里查找户籍档案。但是半个多世纪过去,由于当地行政区划的变更,原先在供销社工作过的档案早已无法找到。没有证明材料,包大爷只能找到村里十来名经历那段时期的老同志,为自己写了一份工作证明,但是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后,还是无法通过审核。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临海市社会保障局。该局社会保障科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包大爷的情况并非特例,很多像包大爷这样的老人,由于年代久远,找不到相关原始资料,他们也表示非常理解。但根据省里的文件规定,精减对象必须是当时单位的正式职工,同时提供能证明自己被精减的原始资料,但因为时间跨度太久,部分精减对象已找不到当时的工作证明。
“考虑到补助对象的实际情况,上级部门对原始资料的认定上,放得比较宽。只要能提供任何一份原始资料,如当时的精减下放证、工会证、工作证、工资名册、奖状证书等,甚至是当时注有所在单位字样的一张老照片,都可作为申请依据。”这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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