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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证“加名”、“减名”等均免征契税了
2014年01月1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昨天上午,准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户给妻子的椒江的胡先生,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不用缴纳契税了。

  “我和妻子结婚10周年纪念日到了,这套房子是我在结婚前买的,一直都在我名下。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子过户到我妻子名下,当作礼物。免征契税对我们来说真是惊喜啊,这样省了近4万元。”胡先生说。

  昨天,在台州市房管处的办事大厅里,记者碰到了好几对赶过来咨询房屋相关事项的夫妻。“我想把房子送给妻子,但之前转户需要缴纳一大笔税费,我觉得有点不划算。这次,我是特意过来进行咨询的。”家住台州经济开发区的小应认为,新政更人性化。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综合业务科工作人员龚杰说。

  龚杰告诉记者,在这之前,只有房产所有权归一方变更为归夫妻双方所有这项是免征契税的。而现在,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和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可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

  “以前,夫妻间要变更所有权的房屋如果是145平方米,契税缴纳的比例为3%。按照每平方米1万元计算,这间房子总房价在145万元,就需要缴纳4.35万元的契税。‘免征契税’实施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可以省下不少钱。”龚杰说。

  在此,龚杰特别提醒前去办理相关手续的夫妻,要带上房产证、土地证、契证、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等。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张婷婷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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