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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家长被判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2014年01月1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通讯员 张茹颖

  因不满城区中小学校招生政策的变更,又听信了谣言,仙居县的5名家长召集了百余名相关学生家长,通过堵塞道路、扰乱交通秩序的方式向县政府施压。县城主干道被堵塞长达一个小时。1月15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全城关注的案件,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这五名家长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2年,仙居县教育局推行了“摇号入学”的改革政策,即非学区学生入学实行公开摇号的办法。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申请入学的队伍里,城区有房产者坚持要“优先”,租房住的打工者坚持要“公平”,各方僵持不下。

  一直在外地做生意,8岁女儿即将读小学的张某,就属于城区有房产者这一方。她在听了“摇号概率只有百分之三”的消息后,立即赶回仙居,来到县教育局想打探更多消息。教育局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摇号概率百分之三”纯属谣传,并解释了相关政策,但在场仍然有很多家长不相信不理解。冲动之下,当天晚上,张某等5名家长在宾馆房间内聚集商量对策,并发短信召集100多名相关家长,决定第二天去县政府讨说法。

  7月18日上午8点左右,正值上班高峰期,张某等5人和召集来的100多名家长来到县政府门前的环城南路(35省道)和环城西路交叉口,拉着“坚决反对摇号维护读书权利”的横幅,通过拦住车辆不准通行等堵路方式堵塞交通,希望制造声势,迫使政府改变招生政策。张某等人不听县政府工作人员的劝说,也不服从赶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的民警指挥,始终我行我素,将道路堵塞一小时左右。期间,上百辆机动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最终,公安民警将家长们强行驱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5人聚众堵塞交通,扰乱交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本案1名被告人投案自首,其余4名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理中自愿认罪,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链接

  法官释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扰乱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才构成本罪。一般的参与者,不构成犯罪。

  家长们希望孩子能接受好的教育,这种急切心理可以理解,但不能采取过激甚至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否则就会得不偿失。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包斌斌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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