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椒江的陈女士向本报的维权记者反映,本来村里说好有优先购买权的地,在今年3月初时,却莫名被告知自己已没有购买资格。
“那块空地在我和我邻居之间,本来说好我和邻居一人一半优先购买的。结果,我看到隔壁邻居在建了,才知道,这块地已经被村里私下卖给对方,还说我已没有购买资格了。再说了,他们这么私自建房,算不算违建呢?”陈女士质疑道。
村干部上门说,邻居与自家中间的空地,双方一人出一半购买
陈女士是椒江章安街道华景村村民,老公是跑车的,自己在村子边上开了家小店,两夫妻起早贪黑,日子过得还算平稳踏实。
2008年,陈女士一家子根据华景村的统一规划,建了两间3层半的立地房。2012年下半年,村干部来找陈女士,说她家与邻居中间的那块空地,他们两家有优先购买权,这块地总售价是21万元,每家各需交10.5万元。
“建新房时,家里就已经欠下了不少的债,这几年供养儿女读书又要花不少钱,我们夫妻俩基本没有什么积蓄,这一时也筹不出来这么多钱来买地。”陈女士说,她当时跟村干部说,要晚阵子才能筹到钱,当时村干部也没说什么。
村民反映:“不知情的状况下,被邻居买走了”
今年2月,陈女士发现这块空地上被人铺上了不少石子,觉得有点不对劲。“那时快要过年了,我们夫妻也很忙,也没注意石子是什么时候铺上去的。后来才知道是隔壁邻居倒的。”陈女士说,这块地本来说好是一人一半的,怎么隔壁邻居把整块地都铺上了石子。
于是陈女士找到村干部。“有个村干部跟我说,这块地已经卖给隔壁邻居家了,说他们已经交清了全部21万元。”随后,陈女士一家人来到村财务处翻查交费记录。“出纳日记账里面写着对方一共交了17万元,第一次交了10.5万元,第二次交了6.5万元。第二次交款的时间写的是2013年1月17日。”
“村干部说,给对方降了价,只需要18万元,其中1万元是建新房时村里一直没给补偿的1万元,就直接在这块地的总金额里面抵扣了。”陈女士说,“说好一人一半的,现在突然说我们没有资格买了。降价出售时,为什么没有一个村干部通知我们,这对我们家不公平。这块地到底有没有经过审批呢,私自建造算不算违建呢?”
村干部:已多次通知,没来交款算作弃权
记者找到华景村村干部王灵光,他告诉记者:“我们已多次到陈女士家通知,也告诉他们如果交款延期的话,就会失去优先购买权,但他们没来交款,算是主动放弃了。陈女士的邻居已经将全部金额交到村里,这块地现在已经卖了。
记者随后走访了椒江区章安街道城建城管办。城建城管办几名执法人员随同记者一起到现场察看之后,又要求华景村干部将2007年曾备案过的效果图拿出比对。
“村里的总体规划是经过审批的,这个效果图曾在我们这里备案过,是允许建造一层的。”章安街道城建城管办主任陈茂宗说。
优先购买权不是强制获得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仅仅是保障了一个优先购买的权利而并不是强制获得的权利,在其他购买者提供更好条件的情况下,卖家有权将商品出卖给更好条件的购买者。不过优先权的核心原则是“在保障出卖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赋予特殊主体以特殊利益”。所以在愿意匹配相同价格的情况下一般还是应该优先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买家。
本事件中,首先要看陈女士与邻居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对各自的半块土地享有还是对于整块土地全部享有,假设双方都是对于整块土地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陈女士和其邻居对于土地的购买资格是相同的,陈女士由于未及时回应村里的报价,拖延了期限,所以村里转卖给其邻居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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