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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首次调整
2013年12月2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无偿献血总量达1000毫升,就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这项已执行12年之久的规定,在这个元旦后将有所改变。昨日,记者从台州市中心血站了解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于2013年9月27日修订后通过审议,自元旦起施行。而与原来的法规相比,新规进一步完善了无偿献血保障和激励机制,为献血者带来更多的关爱。

  新规一放宽终身免费用血条件

  原办法中规定,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本人才可终身免费用血。新办法实施后,只要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本人就可终身免费用血。而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5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此外,捐献单采血小板的献血者、稀有血型献血者及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献血者,本人可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新规二直系亲属5年后

  仍可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新办法改变了献血者配偶、父母和子女在献血5年后不再享受免费用血的政策,规定5年后仍可免交与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新规三扩大惠及的家庭成员范围

  原办法规定,献血者免费用血惠及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而新办法实施后,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除其配偶、父母、子女外,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也可享受相关免费用血待遇。

  新规四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

  还可享受多项优惠

  记者了解到,在新的实施办法中,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在浙江省范围内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新办法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2年献血1次以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1次以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献血活动,动员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许峰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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