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之远光灯:
相对于近光灯来说,远光灯的光是平行射出的,光线较为集中,亮度较大,可以照到很远的物体。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远光灯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对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以罚款并扣分的处罚;在机动车年检安全检测时,对私自安装强光灯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将不予核发合格标志。
记者体验:
城区七成车辆
远光灯“扫街”
12月17日晚11点许,下了夜班,记者骑车经过台州经济开发区下洋潘小区附近,此时前方一辆SUV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刺眼的灯光将眼前的一切都吞没了。记者小心探路,缓慢前行,还是差点被堆在路边的石头绊倒,跳下车一看,发现原来是白天施工尚未清除的石料,于是只好推着车绕过仍未熄灭远光灯的SUV。经过时,发现驾驶员坐在车内,发动机还没有熄火,似乎在等人。
12月19日晚7点到7点半,记者乘坐采访车在台州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上体验。从市中心医院到欧尚超市,一路上车辆携着光带仿佛在黑暗的水面上流淌。即使是一两百米开外的小轿车,一样投射出有刺目感的光线。
分3个不同的地段,采访车驾驶员小郭一边放慢车速,一边用反复切换近远灯光的方式朝对向交会车“喊话”:你晃着我们了,赶紧变光!
但读懂小郭“汽车用语”的车主并不多,体验过程中,在反复提示下换用近光灯的仅3辆车。
在前往市中心医院的东西向车道里,记者观察了20辆车,仅一辆外地牌照的越野车、一辆大众小轿车和一辆出租车在交会前主动开启了近光灯。
这样的调查结果,和两年前记者在椒江鸿州大道某段和洪三路的调查情况几乎一样。
案例警示:
今年8月7日晚8点许,临海河头镇的准大学生晓辉(化名),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从河头镇驶往兰桥岭景村,去同学家询问大学报到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因为是晴天,路灯亮着,光线适宜,他只开了近光灯。此时,对面突然有车开近,打着远光灯。
“灯光很刺眼,晃了我的眼睛。”晓辉说,等他看到前方有人正在走路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他和行人双双倒地。被撞的程男子55岁,因为重型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经调查,晓辉没有考取驾驶执照,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面临刑责和巨额赔偿。而这个年轻人因多年前家里曾遭遇火灾,一直借宿在亲戚家,父亲也不幸去世。巨额的赔偿金和即将面临的刑事责任,让这个青年的人生在跨入大学校门前遭遇了重创。
2011年2月10日晚6点半,323省道天台县平桥镇上丁村的利济桥路段,奔驰车驾驶员小陈自西向东经过利济桥时,对面开来一辆车,打着远光灯,灯光一直照着小陈的眼睛。
“那时候什么都看不见,就见前方白茫茫的一片。”小陈说,待对面车辆离开视线,紧接而来的是眼前一团漆黑,“什么都看不清,当视觉有所恢复的时候,眼前忽然出现一个身影。”因为车速较快,此时刹车已经来不及,车子撞上了前方的人影,导致一位当地村民当场死亡。后经酒精测试,小陈并未喝酒。
交警说法:
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一位负责人在谈及滥用远光灯的现象时告诉记者,这几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驾驶员大军壮大,但驾驶水平良莠不齐,要遏制滥用远光灯现象,最重要的是驾驶员必须提高驾驶的文明程度。
根据近5年来各交警大队提供的粗略的《事故认定原因》统计显示:滥用远光灯极少或几乎不可能被写入事故主要原因中。而这一现象恰恰反映出乱用远光灯难以取证的困境。
“这并不表示我们不重视这一现象,因为远光灯不当使用确实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路桥交警大队一位交警告诉记者,比如,正面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容易造成“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2秒钟左右,在这2秒时间里,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此外,交会车时开启远光灯,会降低人眼对来车车速及距离的判断力。同样原理,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从而会采取错误的操作。
据此,交警提醒驾驶员:放慢车速永远比开启远光灯更有助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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