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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山69”轮遇险事件相关责任人遭重罚
2013年12月01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太平山69”——这艘台风“菲特”影响期间不服从防台指令,冒险航行最终导致7人遇险的万吨轮,即将为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责任。记者日前从台州海事局了解到,对“太平山69”轮遇险事件中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罚已经做出。

  今年10月5日,台风“菲特”压境,台州市太平海运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的“太平山69”轮,直到水上二级防台警报发布后,海上风力明显增强时,才在当晚9点,准备从路桥黄琅驶往乐清湾水域避风,途中遇险抛锚。为救援该船,包括东海救助局“东海救112”艇在内的各方力量火速驰援。直到台风登陆后,10月7日早晨“太平山69”轮才脱险。

  根据10月17日台州海事局和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发布的《台州“10·6”“太平山69”轮遇险事件调查处理报告》显示,这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人为事件。股东纠纷导致管理混乱,船长明知船舶不适航却仍冒险航行等是酿成险情的主要原因。

  在台州海事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的对“太平山69”轮的处理意见中,未服从防台指令、配员严重不足、未按船员值班规则安排船员值班和部分船员无证上船任职等四项违规行为,成为海事部门作出从重从严处罚的主要依据。

  作为“太平山69”轮管理方,台州市太平海运有限公司总计被罚款3万元。船长王某则被罚8000元,扣证5个月。台州海事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该事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这些处罚金额都是相应规定中的最高额。

  调查发现,从事发到脱险,先后有12名船员登上过“太平山69”轮,其中9人并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海事部门根据他们在船上岗位重要性和在船时间长短的不同,分别予以8000元以下金额不等的罚款。

  另据记者从市港航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已于10月25日给予台州市太平海运有限公司红色警告,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责令太平海运在90日内注销“太平山69”轮船舶营运证。

  “我们已经向辖区内所有航运公司下发了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求他们举一反三,加强对船舶和船员的日常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台州海事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张磊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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