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天台县总工会了解到,天台推出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每人每期只需缴纳50元互助费,便可最高享受3万元的补助。
据介绍,凡天台县行政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医疗互助活动(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可以以单位名义参加)。非公企业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并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70%以上;其他单位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以上。
互助期限每1年一个周期,每人每期缴纳50元互助费,互助中心接纳各单位互助金的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其余时间不予接收)。互助金的来源,除了职工或单位缴纳外,还有来自政府、工会的补助,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等渠道。
补助金为住院医疗费补助,在一个互助有效期内参加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自负部分,将分类享受补助。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自负部分按60%计算支付补助金;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农医保的职工,医保自负部分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
“职工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其费用可以累加计算,不得重复申请补助。”天台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丁卫阳介绍说,职工若在互助期满时该次治疗尚未结束,在互助期满之日前按规定续保(续保必须由单位统一组织),则分别按各自的互助期计付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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