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卢 俊
在房事“火爆”行情带动下,开发商为了更好地销售房子,往往会制作各种精美的广告、宣传彩页、沙盘等等来推介所售房屋的优点。但实际上,当消费者接收房屋后,往往会发现现实情况和广告所展现的并不完全一致,比如存在格局差异、布局差异、环境差异等等,因此常常产生很多纠纷。
就本事件而言,“沙盘”作为展示小区规划和布局的工具,属于宣传的一种手段,应当划归广告的组成部分。广告在一般情况下为要约邀请(特殊情况下可构成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与之订立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对于开发商并无约束力(除非是明确要约,即广告中包含了明确的内容:比如买10平方米送1平方米,买房送家电,买房送装修,绿化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明确的内容),最终的约束力,还是以实际订立的合同为准。
回到本事件,“沙盘”作为一个固定的、明确的载体,是直面消费者的,因此,在展示人没有明确表达相反意思的前提下,“沙盘”所展示的内容即属于“要约”,是不可变的。
综上,如果消费者所述为真,记者所了解的情况为真,那么本事件的开发商,明显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于是否存在违约情形,还是要以实际情况为准,即开发商在展示“沙盘”时是否有明确的相反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开发商即属违约,消费者有权索赔(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绿地不符合要求,可以主张补足,比如因“围墙”引起房屋价值减少而导致的损失等等)。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分享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