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了一家美容院提供的化妆品后,郭女士脸上出现了红疱、肿胀、红血丝、紧绷、瘙痒等症状。郭女士以美容院使用劣质品为由,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郭女士诉称,今年3月10日晚,她到被告美容院做完美容后,一工作人员拿出一小盒黄色膏状化妆品,让她每晚涂抹面部,帮助细胞再生。“抹完的第二天,我额头长了4个红疱。”郭女士说,她再次去美容时,告知美容院自己脸部长疱的情况,结果被告知“这是脸部皮肤在排毒,你需要加强治疗”。听信了工作人员的活,她继续做了美容,但之后,不仅长出了更多的红疱,脸颊处还出现了血管扩张。在接受了4次治疗后,郭女士脸颊出现瘙痒、灼热、刺痛感。
今年3月27日上午,郭女士到美容院做了冷气蒸和水膜治疗。下午,她的症状变得更为严重,只要一说话或情绪激动,脸马上就会出现涨红、刺痛、肿胀、紧绷等症状。多次和美容院交涉后,美容院带郭女士到空军总医院治疗,5个月后脸部瘙痒等症状才有所缓解。
郭女士认为,美容院使用不合格的化妆品以及没有提供适当的美容服务造成了其皮肤受损,她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4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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