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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撞人后逃逸 交警查看监控18小时后锁定肇事司机
2013年11月0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电动三轮车撞人后逃逸

  临海大队查看监控18小时后锁定肇事司机

  通讯员 金林伟

  10月18日早上,一辆电动三轮车在经过临海市江滨路与下桥路交叉口时撞上了一名行人,随后便消失在监控里。而该名被撞的行人为78岁的王老汉,他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临海交警发现该辆电动三轮车没有车牌,监控也没有录下驾驶员的相貌,而且事发在凌晨,街上没什么行人,所以也找不到目击证人。为了找出肇事司机,办案民警查看了18个小时的监控,终于从里面找出了两个线索:一是碰撞发生时,三轮车上溅出一片水花;二是三轮车的尾部,印着几个白字。

  临海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重案组民警邢学民介绍,他们在现场走访后发现不远处有个水产批发市场,交警推断,溅水的电动三轮车可能是到市场运货的。于是,在事故地点通往附近菜场的路面监控中,他们终于找到了肇事三轮车的踪迹,并最终锁定了肇事司机王某。

  10月20日,民警在高桥三区一处出租屋内,找到了肇事司机王某的电动三轮车,并联系了王某的家人,发现王某已经躲回了安徽老家。迫于警方压力,王某到当地派出所自首,并于22日被带回临海。

  据悉,王某老家在安徽省霍邱县,来临海打工已有两年,事故发生前他一直帮亲戚打点一个卖鱼的摊位。18日早晨5点不到,王某开着电动三轮车到市场批发了一车活鱼,因为运鱼的水泵需要用电,所以尽管当时天还没亮,王某为了给电动三轮车省电,并没有开车灯。

  王某说,撞人后自己心里发慌,便也没管被撞的人,绕远路、抄小道把鱼卸到菜场,又把车藏进了租住处的车棚里,睡了一觉后立刻买票回了安徽老家。

  对于王某的行为,临海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吴灵华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得不偿失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有逃逸情节的,要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而且不得缓刑,并且保险公司也不能理赔。”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编辑: 朱展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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