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方业
在今年国家临储菜籽(油)收购过程中,有些委托收储企业进口转基因菜油流入国储库。对此,28日晚间中储粮回应:检查发现湖北、湖南2家企业违反收购政策,将进口油菜籽掺入临储库存。目前,上述两家企业涉及临储油菜籽已全部退出临储库存。
以转基因食用油冒充非转基因油,无疑涉嫌欺诈。然而,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混进国储库的现象早已有之。早在2005年,湖北发现第一起违法转基因稻米事件,此后湖南、江西等省发现了违法转基因稻种的销售和转基因水稻的种植;还有转基因大豆意图混进国储粮库事件也曾发生……
这些现象之所以一直存在,一则由于巨大的差价——进口转基因菜油、大豆、稻米能带来巨大利润回报;另一方面,恐怕与转基因食品管理方面的制度漏洞有关。
尽管当下转基因食品得到一些研究人员的力挺,但其安全性尚没有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尽管销售国家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并不违法,但仍然应当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就算有朝一日转基因食品被科学证明没安全隐患,也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当下出现这种“入储”乱象,关键在于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不够明确和严格,没有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化形成刚性制度。要治理这种不法行为,就得加强管理,制订一套从原产地到销售环节的严格的标识制度,标明农作物及制品的用途、成分、来源地等相关信息。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进行处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有权对违反食品标识的行为进行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用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虽和贩卖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不能相提并论,性质上仍然是一种造假行为,应予严惩。在严惩的同时,关键要完善转基因的标识制度,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订成强制性制度,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尊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利,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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