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乱停车当真可以一锁了之?
10月15日,椒江读者陈先生致电晚报,称车停在椒江太阳谷小区遭遇物业锁车。物业方面解释称小区主干道和地下车库的通道并不允许停车,容易造成堵车,针对乱停车现象,一般会以教育劝导为主,但如果遇上司机不在、又联系不到车主的情况,就会锁车处理。该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表示,采取这一做法已有3年,有效解决了小区内乱停车问题,赢得大部分业主的支持。
小区乱停车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而且逐渐成为不少小区的一个通病,一方面和有车一族的自身素质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源于供不应求的小区停车位。就后者而言,增设停车位必须有足够的建设资金和置换空间,需要经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掏的是所有业主的腰包,动用的也是公共资源,手续繁琐不说,经年累月之后,能不能达成共识还得画个问号,就算一致通过也不见得能一次性“药到病除”。相比之下,规范有车一族停车行为的管理成本显而易见要小得多,并且见效快,同时也是小区常态化管理必须面对的课题之一。
然而,囿于权力有限、手段缺乏,如何规范管理常令不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颇为头疼。正如太阳谷小区保安所说,教育劝导往往无关痛痒,对于找不到事主的乱停车辆更加束手无策,而且由于成效不彰,业主也会质疑小区物业不作为。正是基于这样两头堵的压力之下,不少小区物业“奇思妙想”出了类似锁车、罚款这些“门法家规”。而从太阳谷小区的实践来看,能够推行3年之久,固然有物业坚持强硬执行的因素在,不可否认的是,效果的确立竿见影,以至于大部分业主对此的态度从反感转为支持。
当然,太阳谷小区的做法仅限于锁车而已,并没有涉及借处罚来巧立收费名目。然而即便是锁车,是否也可以顺理成章呢?事实上,对于小区乱停车,物业有举报权,可劝阻或制止,但无权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车辆停放的位置属小区消防通道,也只有在确实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方面才可启动紧急避险机制,对车辆实施拖离等强制措施。
退一步来说,就算锁车处罚经过业主委员会一致通过,又是否能因为适从于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而畅行无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尽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效力,但任何逾越法律界限的规定,都是无效的。锁车这一措施,显然已经侵犯了车主的私人物权,物业没有资格接受并行使“惩戒权”,这一点无可争议。
或许锁车带来的个中好处至今仍无可取代,但必须厘清的是,在法律至上的现代公民社会,以维护公共利益之名“自立门规”乃至于“家法处置”,本质上是对私权领域的侵犯,这很明显是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在社会公约、乡规民约中,其主旨是“倡导大家如何去做”,是一种正面的道德引导。“锁车”惩罚类似于以前农村中沿用“家法”、“宗族法”惩戒犯错的家庭成员,在现代法治社会是不可取的。
正因此,公共利益的维护必须建基在对公民个体权益的维护之上,法治社会也应以遵守底线道德(即法律)为落脚点。尤其在处理类似小区停车等涉及道德规范的公众议题时,作为多数派或是条规的制定者,更需要慎之又慎,不可自以为是,这样才有可能保障每个人的个体权益不至于沦为公共利益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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