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土公告字[2013]整第53号 | ||||||||||||||||||||||||||||||
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地块位于大溪镇上洋岙村,出让土地面积4574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期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出让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1(按房产测绘规范分摊后的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6066.6平方米,其中商业、公建、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绿地率不少于30%,建筑限高50米,其它详见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温建规许(2013)122、151号文件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及以上(含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报名。注册在温岭市外的房地产企业,受让本宗用地后,须在六个月内在温岭市内成立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22日至 2013年10月30日到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九龙大道166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29日至 2013年10月30日到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九龙大道166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0月30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11月01日09时00分在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九龙大道166号)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有意参加竞买的,请于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0月30日(工作时间),到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出让文件资料。报名时除应提交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委托报名的,持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申请人在参加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出具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前以申请人名义存入温岭市财政局保证金指定帐号,否则报名不予接受。 3、拍卖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0月30日工作时间(截止2013年10月30日下午4时)。如报名者不足三家,则该宗土地在2013年10月31日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挂牌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下午4时。挂牌时间:2013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至2013年11月13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时间内。 4、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1、须配置一个会所(不含配电房),用于社区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建好后无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所有。2、须建设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含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位置应临南嵩路2层以下设置,有对小区外单独出入口,其中底层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建好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3、须配置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7‰物业管理用房(4‰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3‰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4、须配置廉租房20套,每套不少于50平方米,装修标准不少于500元/㎡,建好后无偿移交政府。5、须按标准配置10KV开关站,按标准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6、以上1、2和3中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受让单位进行装修,标准不少于500元/㎡,应满足正常使用功能。其它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温建规许(2013)122、151号文件要求。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 人:毛敏剑 联系电话:86109748 开户单位:温岭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银行帐号:1207041109064036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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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国土资源局2013-1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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