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怎样对待医生犯错?
错辨病人、开错药等都需上报并调查成因、制定改善措施,目的不在惩罚出错者而在检讨机制
在香港,严重医疗事故最先拥有既定的通报机制和处理方法。香港医院管理局2004年引入医疗事故汇报电子系统,2007年推行严重医疗事故呈报政策,规定有9类事故必须呈报,2010年又将2类重大风险事件纳入呈报范围,包括可能导致病人死亡或永久受损的错开处方药物和错辨病人身份。
严重医疗事故和重大风险事件究竟有何分别?以病人服药为例,严重医疗事故是医生开错药,病人服药后出现过敏症状,需要入院治疗。重大风险事件就是医生开错药,病人有可能出现过敏症状,但最后并没有受害。
根据呈报政策,对于9类严重事故及2类重大风险事件,公立医院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医疗事故汇报系统,向医管局总办事处呈报。每宗严重医疗事故及重大风险事件都会交由医管局委任的专家小组调查事故成因,并制定改善措施。按照规定,涉事医院需要于8星期内向医管局提交正式报告。
“这样的通报机制,重点不是在于惩罚出错的相关人士,而是检讨机制是否有错、如何改善。”黄教授说。
香港医管局表示,尽快公布事件有利减少对涉事病人、家属及员工的伤害,并为他们提供所需支援。医管局则会在公布事件后,通过员工培训及每3个月出版的《风险通报》通讯,公布医疗事故处理经验,防止事件再度发生。同时,医管局也会每年公布严重医疗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统计,并分析主要成因。
据统计,2011/2012年度,香港公立医院共发生102起重大风险事件,较2010/2011年度增加5起。这些重大风险事件大部分属用药失误,错辨病人身份的个案只占一成左右。
医管局分析显示,这些重大风险事件成因主要是程序上的疏漏造成,包括未能及时检查病人管理系统中的敏感药物警告、未能符合医管局药物管理等。此外,医院职员对不同种类药物在病人身上产生的交叉敏感后果不熟悉、对检查病人敏感药物不警惕等。
针对有关问题,医管局也提出多项改善措施。医管局早前委托第三方研究、检讨医管局的临床管治。检讨报告提出多项建议,其中一项是进一步扩大目前医疗事故通报机制,将“险失事件”也纳入呈报范围。也就是说,凡是在治疗过程中,只要医护人员有犯错,即使及时纠正未对病人造成损失,也须呈报。香港医管局大会已成立小组跟进。
黄志坚教授表示,纠错系统只能帮助减少出错概率,作为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需要更主动保障自身利益。“病人需要和医生一起工作。因为医生也是人,也会犯错。病人虽不及医生专业,但只要多问一句打的什么针、吃的什么药,也可以为自己多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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