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险业8措施支持自贸区 区内机构试点境外投资”
上海保监局昨晚发布信息:中国保监会对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已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正式批复。
第一,支持在自贸区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
解读:允许高端商业健康险在自贸区先行先试,融入全球健康保险和服务体系。
第二,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
解读:自贸区内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的开展条件更加成熟,沪港、沪台合作潜力巨大;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有助于上海进一步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第三,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
解读:自贸区跨境融资自由化的政策,有利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业化境外投资平台。
第四,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
解读:保险中介等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能为保险市场的繁荣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并为将来发展离岸保险业务提供基础条件。
第五,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
解读:自贸区为我国航运保险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有助于我国航运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提供更加优质的理赔、担保服务。
第六,支持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
解读:自贸区内相关的码头责任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物流责任保险、油污责任保险、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等都亟待开发。
第七,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的功能性保险机构建设。
解读:自贸区建设有助于促进功能型保险机构的聚集,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第八,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和拓展保监会与上海市政府合作备忘录工作机制。
解读:自贸区建设为保险业发展带来新机遇,保险业改革创新也将为自贸区建设注入新内容。中国保监会将在会市合作备忘录框架下不断赋予自贸区保险改革创新以新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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