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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幼师虐童案后续 将赔偿5名幼儿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万元
2013年09月2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去年10月,温岭市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颜某不正当体罚学生事件引起了全国关注。5名幼儿的家长将幼儿园业主陈某及颜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学费、保险费等损失。今年9月22日,幼儿园业主陈某在得知判决生效后,将所有赔偿金送到温岭法院。截至9月27日,4名家长已领走赔偿金。

  颜某在蓝孔雀幼儿园任教期间,多次对学生以胶带封嘴、倒插垃圾桶等方式进行虐待,并拍照取乐,发到网上。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撤销了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之后,受害学生的家长将幼儿园业主陈某及颜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经多次调解未成,8月23日下午,温岭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赔偿5名幼儿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万元,返还保育费1000多元,颜某对精神抚慰金承担连带责任。

  据承办法官介绍,一般民事案件判决后,上诉期为15天,自双方接到判决书那天计算,如果在这期间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就表示判决生效。

  (通讯员李洁)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颜敏丹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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