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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购物取消 新版出境旅游合同抢“鲜”读
2013年09月2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旅游法》十一即将正式实施,9月初,浙江省旅游局联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浙江省旅游网上公开发布了《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浙江省境内旅游合同》《浙江省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文中一概简称“新版《旅游合同》”),3份主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条款基本相同。浙江省旅游局行管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届时各家旅行社可自行选择任一官方文本使用。由于出境旅游费用较高,因此该合同也最受旅游者的关注。

  记者拿到的这份《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正文有15页,分通用条款、协议条款、旅游行程(附页形式)、出境旅游安全须知以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几部分。9月22日下午,浙江省中旅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张帆为记者解读了这份新的旅游合同。

  自费、购物项目全部取消

  想要购物的游客可以和旅行社签临时协议

  爱购物的悠游微信好友“anybody”预定了11月24日飞往欧洲的行程,行程安排上逛免税商店的项目没有了,这让她很是郁闷。

  记者查看了整份合同,有关自费、购物等问题处理细则统统消失了。“包括在旅行社所附的旅游行程中,都不会再含有相关内容。”张帆说。

  购物点不能加到团队游里,出国难道就没法扫货?

  “没有购物点,并不意味着旅游者失去了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权利。导游或领队会携带一份简单协议,如果旅游者要求购物或付费项目,且旅行社提供的地点符合‘不获得回扣’‘价格不高于市场’‘当地老百姓也去’这三大基本原则,就没有问题。”张帆为记者解答了疑惑,“今后,是否有购物点、在哪里购物、购物时长等都是要和游客商榷后,明明白白写进合同,经游客确认同意后,就不会擅自变更行程的。这也是‘透明团’一直遵循的标准。”当然,行程之外的包车费用还要另外进行计算并写入临时协议中。

  旅游者的行为也列入规范范围

  参团者不文明旅行社可解除合同

  在新版的《旅游合同》中,第三条“旅游者的义务”写得更为明确。不仅需要旅游者如实告之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

  如果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或擅自脱团,旅行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旅游者缴纳了出境游保证金,旅游者无权要求旅行社退还保证金。”在张帆看来,这是旅游者的义务,也是对旅行社的保障。

  “这一次,我们还将与文明旅游相关的内容列入了合同,要求旅游者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张帆告诉记者,这些年来,其实中国游客的素质已经在逐步提高,旅行社也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在出团前都会给旅游者一份文明倡议书,在而新版的《旅游合同》最后一页,也印有《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对于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屡次不听劝阻的,视为《旅游法》中所规定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在此情形下,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如因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可以向旅游者要求赔偿。

  导游司机的服务费都会写入合同

   “不可抗力”原因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而在第二部分“协议条款”中,列明了旅行社的重要信息以及包价产品的各项组成部分的单价,而此前非常敏感的导游、司机服务费都需要填写。

  “如果是旅行社帮其他社收客,也要写明委托旅行社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址、业务许可证号和经营范围。如果行程中含多个目的地,每个目的地的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人以及通讯方式,也必须在此列明。”这样一来,整个旅行中的费用的去向就更透明,而且对游客也有了更多的保障。

  “第六条‘合同变更’中指出,旅行社和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谁提出谁就来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如果费用因此减少,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张帆说。不过,该条款最重要的内容是明确了因“不可抗力”影响行程的处理方式。“旅行社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必须向旅游者提供可行的方案,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变更,可以解除合同,旅行社有义务将旅游者送返目的地。”张帆说,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要采取安置措施,但增加的食宿费用将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遇到突发事件,像是战争、罢工,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且与旅游者分担支出的费用。”张帆说。可是遇到航班延误不是该由航空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并给出一定的赔付吗?“这个合同只涉及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约定,届时旅游者可以委托旅行社出面与航空公司(或其他旅行商)进行交涉。”

  解约时限延后至旅行途中

  旅游者违约要支付预期利润损失

  旅游者对旅行社甩团的恶性事件深恶痛绝,根据《旅游法》,未来如果旅游者遭遇这一事件,可以根据《旅游法》第七十条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获得惩罚性赔偿(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新版《旅游合同》中,如果你想要在行程中解除合约,也可以。“以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最后时限是出发当日,但现在,国内游行程中,旅游者可随时向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如果在境外,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持ADS签证的旅游者必须团进团出,除此以外,任何旅游者可以在途中签署相关协议临时解除合同。”

  即将实施的《旅游法》特别注重旅游者的权利,不再让旅游合同成为一纸“霸王条款”。“而且,合同解除扣除必要的费用后,余款还须退还给旅游者,这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张帆说,“在‘合同解除’条款中,同时写明了旅游者解除合同后,将获得旅行社所扣费用的知情权。”

  “在以前的一些合同中,只是模糊地指出,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旅游费用5%-90%不等的费用作为违约金。新版合同中,则对此表述得非常明确。”张帆指出,这包括列明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含飞机、火车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领队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

  “如果旅行社购买的是团队包机票,不能改签、转让、退款,也将视为实际发生的费用。”张帆说,到时候什么费用实际产生了,什么费用还能退还,便一目了然,而且旅行社还必须在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在记者看来,这也将大大减少以后的旅游退团的纠纷问题。

  不注重品质

  将面临淘汰

  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安排指定项目和自费购物点,违反这一做法最高惩罚是将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这一法律的出台让旅游消费者从此有了保护自己的武器。10月1日施行的《旅游法》,它将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制约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面对这一政策,浙江省率先出台了相应的《旅游合同》,既解决了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明确了经营者、旅游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旅游法》可能会加快旅游行业洗牌,使旅行社从低端低价竞争的环境中解放出来,走向有底线的有序竞争,在此底线之上,拿出精力和心思致力于产品的研发、质量的提升、人才的培养和品牌的建设。如果不注重“品质游”,无法形成特有的旅游产品,一些旅行社将面临淘汰。

  《旅游法》的实施,将重构旅游者和旅游服务者的关系,旅行社应该重回“带有文化属性的经营活动”的高尚,做一个优秀文化传播者,而旅游者也只有重回对提供服务者信任、包容、良性互动,才能够获得美好的旅行体验,而这种体验在挑剔、猜疑、不信任、处处提防中是万万得不到的。

  张帆指出,此次《旅游法》的出台实施,对于坚持做品质团的品牌旅行社来说是个利好。记者采访期间,张帆还不停地接到工作人员针对旅游法实施后的线路上的相关调整,记者看到,他满满的行程单上,都是在国庆之前,部署和检查子公司的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和准备。

  新版《旅游合同》,旅行社准备好了,旅游者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黄蕾  编辑: 朱展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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