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小伙吴某以试戴项链为由,趁店主拿货时转身就跑,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
20岁的吴某交了个女朋友,为了讨女友欢心,吴某煞费苦心。谈恋爱成本高,打工挣的钱不够花。
今年5月3日13时,吴某来到玉环一家珠宝店。他要求试戴一条黄金项链,这条项链重60多克,价值2万余元。吴某将项链戴上脖子后,在镜子前照了照。为了转移老板的注意力,吴某指着另一个靠里面的柜台要求试戴一下戒指。
当老板转身拿戒指时,吴某冲出店铺,等店主反应过来时,吴某早已消失。
几天后,吴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吴某交代,他偷走黄金项链后卖给了另一家金店,卖了14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