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申报金改热情空前。浙江义乌金改专项方案17日正式对外发布,重点强调贸易金融创新,内容包括深化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允许符合条件境外自然人在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意在破解服务贸易在金融方面的制约,推动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17日发布的《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金融专项方案》共七项主要内容,针对一些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率先探索”和“先行先试”。具体包括:加快贸易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内保外贷、境外融资贷款等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完善外汇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义乌非居民个人交易数据库,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在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深化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探索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以人民币结算进出口贸易等。
义乌金改是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配套性改革。“义乌金改区别于温州金改、珠三角金改等其他地区金改的核心就在于,通过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外汇管理和民间资本管理创新,探索贸易金融新模式。”义乌市市长何美华于17日在义乌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
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义乌的特色在于周边小商品贸易非常活跃,也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此次贸易金融先行先试系列举措,无疑有利于义乌扩大贸易规模、打造贸易中心品牌。他还指出,金融开放需要谨慎,而先在贸易配套的金融领域试验开放,应该说是一种稳妥的路径选择。因为这样既可以减少风险,又可以与实体经济联系,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实际上,尽管义乌金改专项方案17日才正式披露,但很多尝试先期已经开始进行。据何美华透露,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作为全国唯一的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义乌的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金额已突破60亿元;国际大宗贸易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人民币结算金额也增长迅速,日前已突破600亿元。
“义乌金改模式对全国金融开放大格局而言是一次重要的试验。我国沿海地区还有不少类似于义乌的贸易城市,可以继续尝试义乌的金改模式,不过路要探稳要探好。”宋泓表示。
各地金改热已经持续一段时间,前有温州金改、珠三角金改和泉州金改等,而当下仍有不少地区在申报金改方案。据媒体最新报道,武汉金融改革创新方案已于9月16日上报,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构建区域性金融市场体系、发挥武汉特色科技金融和金融后台的优势等。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现在不少地方都在推进金融改革,应该说是各地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重点出发,结合当地产业特点、贸易特点做出的创新尝试。
温州地区由于民间资本发达,其金改方案侧重于鼓励民资参与设立金融机构;深圳前海地区毗邻香港,其金融的先行先试政策侧重于资本项目开放。义乌金改的地区特色也很明显。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就指出,在义乌当地做生意的不少是境外人士,在不开放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情况下,他们往往通过代理方式进行交易结算,中间环节的增加必然会带来交易成本上升。而“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在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政策的出台,不仅能便利贸易,而且能将以前一些不规范的结算方式转变为规范方式,使其纳入到监控之中,降低风险。“这一突破现有外汇管理体制的政策在义乌具有独特性,可以有借鉴地推广,不一定要复制到其他地区。”
义乌的金改专项方案中提出,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支持优质民营骨干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相关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赵庆明认为,针对各地金改提出的一些共性问题,监管层可考虑全面改革而非局部试点。“如金融业向民资开放,是很多地区都希望且可以进行的尝试,这类改革最好在整体层面上推进。”
附具体有七个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国家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大对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的服务力度,积极引入外资银行。支持现有银行在风险可控原则下积极拓展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上市。鼓励发展村镇银行、财务公司、法人证券机构、区域性专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企业、金融仓储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组织。充分发挥典当企业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业务经营管理和产品研发权限。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研究完善金融监管机构设置,加强金融监管。
二是加快贸易金融产品创新。研究创新与“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的高效贸易金融发展模式和管理体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内保外贷、境外融资贷款等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探索建立以高效信息系统为平台,电子交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以及金融服务高度融合的一体化贸易新模式。支持设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发展财产险、责任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和推广出口信用保险等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
三是完善外汇管理机制。在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框架下,对“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实施有针对性的监测、分析与管理,加强风险管理。探索建立义乌非居民个人交易数据库,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在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稳步扩大外汇结算账户的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外汇资金收付的便利性。研究制订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外汇管理扶持政策,支持义乌市场“走出去”。
四是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贸易发展需求,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力度。创新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促进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深化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探索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以人民币结算进出口贸易。推动本地金融机构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五是发展壮大本外币兑换业务。坚持创新管理和区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订与“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相适应的货币兑换监管措施。合理布局兑换网点,探索尝试跨区域经营,稳妥推进货币兑换公司做大做强。鼓励异地兑换公司到义乌设立网点。
六是促进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支持优质民营骨干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相关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与场外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和上市公司债、企业债,发展区域集优债券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探索资产证券化工作和“中国·义乌小商品指数”证券化工作。
七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境外采购商信用档案,依法加大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力度,加快信用档案电子化、规范化进程。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地方政府承担试点工作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管理办法,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