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坐火车出行的乘客来说,现在有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9月1日起火车票可以在全国任一火车站退票、改签。坏消息是铁路部门将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退票,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退票,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
梯次退票新规一出,迅速引发坊间热议。目前火车票的退票费为票价的5%,最低2元,新规对退票费只升不降。尽管铁路部门解释,此举是为了引导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避免运力浪费,但仍有不少乘客感叹: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调查也发现广大乘客的感受不虚。铁路部门统计,今年以来乘客的退票中,在开车前24小时以内退票的比例为73.5%。照此推算,新规实行后,七成退票乘客将被多收取退票费。
铁路部门的初衷或许是为了打击票贩子,防止票贩子大量囤票,再将卖不出的票在开车前退掉。不过,自从火车票实行实名制后,票贩子倒票的难度增大。如果要加大对票贩子的打击力度,还可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对那些在购票时存在严重反常情况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严格限制、建立“黑名单”制度等。现在这样“一刀切”提高退票手续费,难免让普通旅客“躺着中枪”。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权责一致。此次铁路部门实施新的退票费方案,强调的全是乘客的义务,却丝毫不提及自身的责任。乘客退票将被收取手续费,那么,如果因为铁路部门的原因造成火车延时出发、晚到或停运、取消,是否需要对乘客进行赔偿?单方面让乘客履行责任,如何能让人心服?
铁路部门毫无征兆地出台退票费新规,也有违公平原则。铁道部门此次对退票费只升不降,既没有举行听证会,又没有听取消费者的意见,而是单方面出台规定,剥夺了乘客的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
实行实名制、网络订票等改革措施后,火车票“一票难求”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缓解。但针对退票费,铁路部门不能只让乘客单方面履行义务,还应多想想自己的责任。眼睛总盯着别人,却看不到自己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这样的思维得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