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玉环县消保委楚门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宾馆电梯坠落引发的搭乘者精神赔偿纠纷,共获赔2.4万元。
9月10日晚,王某等16名多年未见的老同学一起在楚门某宾馆四楼聚餐,酒足饭饱后准备乘坐电梯离开。待所有人员进入电梯,电梯没有提示超载或发出蜂鸣声,正常关门开始下降。
在下降一段距离后,电梯突然停滞,之后又迅速下坠了几米才止住,在此过程中电梯既不显示楼层,也无法开门,只剩下照明灯光尚未熄灭。
王某等人迅速拨打119和宾馆服务人员电话。几分钟后,消防队员赶到,经过大约半个小时救援,王某等16人成功脱困。
9月11日,王某等人向县消保委楚门分会申诉。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召集了王某等人和宾馆管理方进行协商解决。工作人员认为王某等人在电梯坠落时虽然身体未受到损害,但都受到了很大程度的惊吓,甚至部分事件人员对经后乘坐电梯都产生了恐惧心理,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宾馆方应该给予赔偿。
宾馆方也认为电梯发生事故,宾馆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意向王某等人致歉并提供一定的物品予以安慰。
最后,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宾馆方向王某等人表示道歉并赔偿每人1500元现金,共计2.4万元,对于其中有一人需进一步检查,由宾馆方负责一切检查及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