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附赠品也是商品,出了问题商家负责
7.5折买手机,打完折还多送块电池,冲着商场的优惠活动,临海的何女士给女儿买了台手机。但是没用半个月,新手机就黑屏开不了机了,一查才知道是附赠的电池出了问题。经调解,商家答应更换新手机,并退还500元。
何女士家住临海老城区,女儿刚考上大学。8月下旬,在一家商场的促销活动现场,何女士看到促销牌上写着“凡新大学生购买此款手机,可凭录取通知书享受7.5折优惠,并赠送优质手机电池一块,数量有限,赠完为止”。
回家上网查了下该款手机价格,何女士发现商场的价格还算优惠,便带上女儿的录取通知书前去商场,花2350元买下这款手机。售货员给了收款单据,并提供了产品质量保证单,保质期为半年,但对赠送的电池质量没作出任何说明。“女儿觉得智能手机耗电快,多块电池最好。”何女士说。
用了半个月,女儿发现新买的手机开不了机,拿到维修点,说是电池烧坏了电路。何女士带着手机找到商场,要求商家负责,但商家以“赠送的商品不予保证质量”为由拒绝了何女士的赔偿要求,只承诺免费修理。
双方争执不下,何女士向台州消保委求助。
昨日,消保委工作人员与何女士一同来到卖场。经过调查,商家承认,这款赠品电池并非原装产品,而是商场一年前的存货,部分电池受潮是出现问题的可能原因。最终,商家同意更换一部新手机,并退还500元现金。对此,何女士表示接受。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附赠的商品也是商品,厂家和商家该对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负瑕疵担保责任,也须对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和人身侵害负责。